国税函[2007]10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票》的批复
发文时间:2007-09-29
文号:国税函[2007]102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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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票〉问题的请示》(沪地税征[200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实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资金管理、票据打印等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经研究,同意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实施集中打印全国统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太平人寿保险费发票》),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集中打印发票的时间和区域

  从2008年1月1日起,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区域集中(上海市、天津市)打印保单(即人身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

  二、发票式样、规格、内容

  (一)保险费发票采用白色80克A4静电复印纸,规格为297mm×210mm(见附件1)。

  (二)保险费发票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保险费发票;下半部分为保险合同回执。

  (三)保险费发票的印制内容包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保险公司签章”、“经办人”、“复核”、“工商执照号”、“纳税人识别号”、“全国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址”、“手开无效”、“条码”。在“保险公司签章”位置套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左侧距保费打印区左边线15mm,“发票专用章”字体顶部与保费打印区底边线对齐。保险费发票印制内容标有英文对照。

  保险费发票中间为保险费打印内容。

  (四)保险合同回执印制内容为空白。

  (五)保险费发票为单联式(即发票联),电子存根存储在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中。

  三、保险费发票印制和集中打印的程序

  (一)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费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各省分公司应在每年5月底前或10月底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报送印制计划。

  (二)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各省分公司在每年7月底前或12月底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领购保险费发票,并将领购的保险费发票送到各自的集中打印点。

  (三)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将各地保单数据传送到各集中打印点,并按照统一的程序将保单和保险费发票打印装订成册,再传递到各地级市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中心支公司,由各中心支公司交付投保人。

  四、保险费发票使用情况报送

  (一)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各省分公司应按季或半年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报送“集中出单保费发票领用存报表”。

  (二)各地级市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汇总表”。是否需要以电子方式报送“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明细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费发票存根数据应保存5年。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各省市分公司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提供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其他分散出单业务所需开具的保险费发票仍按原式样和方法实施。

  (三)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实施全国统一的集中出单、出票系统,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统一的票样和要求印制该公司的保险费发票,以保证统一出单、出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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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开票时将“柚子味鱼排”写成“柚子”,怎么办?

当下人工智能(AI)应用逐渐深入各行各业,如何依托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赋能企业开票,将传统需要人工判别的开票内容,转变为规则自动化、判别智能化的AI链路数智化开票,值得关注和探索。

  人工开票面临“选码”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品快速涌现。传统开票系统依赖开票员人工选取每个商品的开票信息,存在个体主观认知偏差且人工处理速度较慢等问题,难以适应复杂的行业特性与政策变迁。

  商品编码、税目及税率的选择需同时匹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等多套编码体系。

  以常见的薯片为例,因工艺不同,在税收分类编码中分为两个不同的条目。原切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焙烤松脆食品”(编码103020105),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原切马铃薯片”;薯泥压制薯片的税收分类编码条目为“膨化食品”(编码103020104),对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产品通用名“膨化食品”。有的财务人员未接触过生产线,见“薯片”即选“膨化食品”,将不同工艺混为一谈,导致选错、用错、开错发票。

  一方面,目前的商品编码体系较多,有待统一;另一方面,编码设计滞后于新业态的发展速度。一些新兴产品、复合型商品等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条目,存在“无码可选”的问题。有的企业“自主创标”,根据自有业务管理便利创建内部类目,无法与现有商品编码直接对应。有的电商平台自建分类标签,对部分携带附加服务属性的复合型商品等,开票选码依赖电商平台财务人员主观判断,不同电商平台开具发票信息可能不同。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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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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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