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期货要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非货物期货要征增值税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2017]56号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根据财税[2016]140号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贷款服务收入。
根据财税[2017]90号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三、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有何免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四、货物期货的纳税环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第一条规定,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五、货物期货交易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增值税税率=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六、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谁?
(一)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折扣。
(二)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七、期货交易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60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期货交易中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即提取货物退出期货流通)时,注册人应当就升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贴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册人应当就贴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调减进项税额,不得由仓单注销人向仓单注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人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时,应当取得商品交易所出具的《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或《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按照所注明的升贴水金额向注销人开具,并将升贴水单留存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八、非货物期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1)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九、案例
(一)货物期货
甲公司2019年7月卖出锌期货交割10000吨,价格为18510元/吨,期货交割当日现货价格为18500元/吨。即买入价18500元/吨,卖出价18510元/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物交割时7月27日。
增值税收入=(18510-18500)*10000=100000元。
(二)非货物期货
2019年4月10日,甲公司以120元/手买入国债期货20手,每手是200国债,交易保证金500元/手,手续费5元/手。6月30日,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为123元/手。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 10000
投资收益 100(交易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10100
6月30日国债合同盈利(123-120)*200*20=12000元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 12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00
平仓:
借:银行存款 22000
贷:衍生工具——国债期货 22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
增值税收入卖出价123元/手,买入价120元/手,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200*平仓合同数20
借:投资收益 72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72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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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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