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逾期支付的税务与账务处理,这2种情况一定要分清
发文时间:2020-08-07
作者:汤茹亦
来源:财税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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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改善回款困难等问题,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就加强账款支付,付款期限,保证金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也将对中小企业的合同管理和合同实务产生深远的影响。


  企业无论是销售货物、工程施工,还是提供服务都需要与购买方签订合同,但是实务中合同违约或逾期付款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详细梳理一下关于合同执行中涉及的各种违约金,逾期支付以及其他价外费用的涉税处理,希望能为大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一些解决思路。


  首先,当遇到合同违约时,我们需要先判断相关纳税义务是否已经发生,而判断的依据就是合同是否已经开始履行。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将业务作如下区分:


  一、合同未履行,业务未发生


  由于合同未如期履行,实质业务并未真实发生,所以也未触发纳税义务不得开具发票,更无须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收取违约金一方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支付违约金一方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支出。类似情况还有因合同未履行,已收取的定金被没收或双倍返还,没收或收到返还的定金。


  需要注意,除收款收据外,还应保秉持“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国税发[2018]28号文)保留其他相关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合同履行,已发生经营业务


  1.购买方支付的价外费用:


  只有明确了价外费用的概念以及具体包括哪些费用,我们才能正确的界定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约定价款外其他相关费用应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纳入销售额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可见,逾期付款利息,滞纳金以及违约金等都属于价外费用。购买方支付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方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购买方确认资产成本或成本费用列支。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该类价外费用可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服务名称一栏可填写为销售货物逾期付款利息等价外费用名称。在“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注: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税费,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也不可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外,还需准备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价外费用项目表样式,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


  小结:


  ①基本原则:价外费用按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的商品编码进行选择;


  ②发票类型:专票还是普票,应和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保持一致。备注栏填写与各类销售货物、服务等要求保持一致。(建议在备注栏注明价外费用相关信息)


  ③抵扣原则:取得价外费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其取得“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抵扣原则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别提醒,以下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中: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在为买方垫付费用时,支付运费给运输公司时,运输公司所开发票的抬头一定要写委托方,也就是买方的名字,然后把这张发票转给买方入账,发票转交后,买方要支付相应运费给卖方,此时卖方收到的就钱不属于价外收费不能并入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此种情况一般为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等原因,按合同约定向购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购买方虽然收到违约金,但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不得开具发票,无须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收取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支付方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案例:


  甲企业和乙建筑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由乙为甲建造一栋办公楼。后因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且建好的楼房质量有瑕疵,按合同约定,乙支付给甲违约金50万元,甲开具了收款收据。


  这种业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经常发生,乍看之下属于合同履行期,支付的违约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开具发票,但实则不然。


  判断是否要开具发票需看清是谁支付的违约金。


  建筑服务是由乙提供的,而上述违约金是因乙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导致甲方扣除了乙方工程款或直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赔付。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对甲来说,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业务,不应开具发票,也无须缴纳增值税。当然,甲可以从支付给乙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不一定让乙支付。由于性质是一样的,不影响税务处理,所以该种情况不能开票,甲方只能开具收款收据,并作为“营业外收入”。


  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账务处理(以收款收据、收款回单作为凭证):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0


  或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500000


  银行存款******


  乙公司账务处理(以收款收据、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或判决书等作为凭证):


  借:营业外支出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或


  借:营业外支出500000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综上所述,收到合同违约金,无论是否属于合同履行期内,需要考虑收款方实质是否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业务。


  如果,该违约金并不涉及业务发生,就不得开具发票,无需缴纳增值税。一旦违约时收款方已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业务,违约金就必须作为价外费用,并入经营业务,作为销售收入,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如果价外费用符合并入销售额的条件,则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凭票计算进项抵扣。


  因此,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价外费用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等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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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人工智能同样可能误判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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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可探索“数据获取—语义理解—多维校验—动态优化”的AI全流程链路开票模式,以更好应对复杂开票场景。依托AI语义处理能力,理解复杂的业务并简单描述,再将其自动匹配到最接近的编码,结合业务合同、支付记录等多维数据交叉校验,不断优化匹配规则。

  从目前来看,实现链路开票尚存待解难题。

  数据质量有待加强。数据校验和机器学习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目前纳税人自行填写商品信息开票的模式让开票行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掺杂的情况。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兼营物业管理和停车服务,开票时惯性思维选择“现代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率,未将停车服务对应的销售数据正确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使得日常税收征管中预警模型对风险识别的误判率上升,需要人工耗费大量精力追溯数据链路、校准算法逻辑。自由填报数据后失真的错误数据可能“污染”AI模型,AI可能将错误模式视为合理行为,导致错误推荐编码、税率错配等。

  AI应用的技术水平也有待加强。当前AI对非结构化数据解析能力有限,开票项目名称中出现多种规格名、品牌名等数据时,会对商品适用税率判断造成干扰。如开票项目名称为“柚子味鱼排”,AI可能误判商品为“柚子”。同时,在诸如混合销售或减免税政策等复杂业务场景下,AI误判率增加,需要人工介入复核。

  此外,各个行业的商品分类逻辑差异显著,单一AI模型难以兼顾各行业特征,每个垂直领域模型调试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并且随着行业发展、政策变动等因素还需要模型能够快速迭代响应,调试成本较高。

  “链路开票”落地的解决方案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商品编码,升级税率、征收率的智能推荐系统等,推动实现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的争议前置、校验前移、标准先定、链路闭环。

  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在商品编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现有编码规则匹配之外,拓展匹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GS1编码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可通过AI自动生成基础词条,匹配对应商品,根据行业标准、优惠政策等变化及时更新对应词条,供纳税人和税务人实时查询使用。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时调取商品名称、规格、材质等基础信息,依托GS1编码基础标识体系,为每个商品生成独有的“税收数字身份证”,保证企业开具发票时可以“识码寻码”,通过单个商品唯一的“税收数字身份证”选择与之对应且正确的商品编码和税率、征收率。通过管理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获取相关商品的流通路径和销售情况,为行业趋势和经济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推动分类体系规范融合。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服务注释条款,探索构建“业务场景—服务类型—编码税率”模型。在数电发票开票平台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业务合同和商品关键词,根据关联属性强、中、弱三层清分处理。对于强关联的关键词自动关联匹配相应商品编码和税率,初步清分出标准化商品征收信息。对于中、弱关联的商品做好人工复核标记,提示转入人工确认环节,可人工一键处理的简单复核业务在确认后更新开票模型知识库。同时,由税务与行业领域的专家代表组成编审委员会,对清分后无法判别的弱关联争议条目进行人工裁定,将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前置,提供企业异议申诉渠道,会商解决后定期更新商品服务编码知识库,通过动态增补尽量实现所有货物服务商品代码、名称及税率、征收率的正列举和更新维护。

  打造智能开票精准智控系统。探索扫码开票、人工预填开票和图像识别开票三类开票模式,提升企业规范开票效能。针对已有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的规范化商品,通过扫描对应的商品“税收数字身份证”码,自动匹配对应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发票,并根据购买方付款的账户信息自动发送给购买方。在开票环节,依托数电发票提高开票效率,同时推进智慧税务场景建设辅助校正开票准确率,实现商品流通全链路自动化“无感”开票。

  通过“系统智能化预填+人工校验修正”的人机协同模式,自动获取纳税人前期人工预填数据,根据业务类型自动预填必填项目,纳税人仅需人工核对补充,解决标准化系统难以覆盖复杂交易场景的问题,同时通过人工修正结果反哺系统迭代开票监测,双向反馈降低误开率。开票系统增设描述词过滤模型,自动屏蔽“柚子味”“芝士味”等风味描述词,聚焦核心商品词预填,当人工核对时弹出提示框“检测到风味描述词,请确认实际商品是否为鱼排?”确认即开票,修正即通过人工修正补充商品特征描述,训练模型提示预填准确度。

  对未纳入GS1编码体系的非标商品,如定制商品、手工制品等,可以采用“图像特征提取+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商品外观、结构,智能生成推荐编码,并按照对应税率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