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出租方申报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报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回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规定:“第七条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第八条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将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分别申报,在申报表的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RZZL’,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三)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9号,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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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一般纳税人,承接钢结构桥梁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包工包料),需要开几个的增值税发票,9%还是13%?

【回答】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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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浙江12366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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