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取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深圳市2026年度免税标准是多少?

【问题】取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581643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2026年第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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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题】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有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规定: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四、享受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能够证明向所在社区管理居民提供服务的资料等备查。企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资料存在虚假情况的,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七、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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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疑「个转企」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问题】「个转企」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复】1.增值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2.企业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且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4)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3.契税:(1)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2)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4.六税两费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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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答疑企业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是否需要取得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企业发生的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复】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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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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