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关税[2013]73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改良种用绵羊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同意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3600只“改良种用的绵羊”免税进口计划,请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抄送:农业部。
法规税总函[2013]6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2013年第四册总第三十五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已将本期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2013年第四册、总第三十五册)》 (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免税图册已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下发,作为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二、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确认免税图册的更新。若接收失败,可通过数据库脚本形式更新。新的免税图册数据包下载地址及技术支持服务联系方式与以往相同。重大问题,应按照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的重大事项报告流程上报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法规税总函[2013]5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审核用稽核比对相符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纳税人用于进项税额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
为保证出口退税审核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数据涵盖范围完整准确,现将经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并稽核结果相符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在数据库中标识为“YQ”)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通过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专用发票目录按月下发给你们,请读取使用。
法规税总函[2013]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2013年第三册总第三十四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已将本期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2013年第三册、总第三十四册)》 (简称免税图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免税图册已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下发,作为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二、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确认免税图册的更新。若接收失败,可通过数据库脚本形式更新。新的免税图册数据包下载地址及技术支持服务联系方式与以往相同。对于重大问题,应按照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的重大事项报告流程上报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法规财关税[2013]13号 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3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3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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