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们超市购进的免税商品,比如蔬菜米面等产品,开来的进项发票是免税的,没有抵扣金额,但是超市开出去的销售发票是9%,有的可能还是13%,所以我想问下那这个发票在品类可以细分分开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开免税发票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补充:如果咱们销售的是上面这些鲜禽肉蛋或者是蔬菜,作为流通环节,是可以免增值税的,是可以开免税发票的,注意用于这些免税项目的进项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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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2-08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提供仓储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能否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税〔2016〕3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仓储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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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1-23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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