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1:销售的商品有7天无理由退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7天过后才确认吗? 2:某月销售一批货物,次月因质量问题给予10%的折让,是直接折让部分开红字发票,还是先全额开红字,再开折让后的蓝字? 3:普票和专票都可以部分红冲吗?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应按款项收取或开票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所得税应按照风险报酬是否转移为依据,一般在7天后确认 可以先开全额红字再开蓝字 发票都可以部分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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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1-15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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