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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文的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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