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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 不可以。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公司给供应商业务员个人转账,贵公司该项行为会造成发票销售方和收款方不一致的问题,导致经济业务三流不一致进项税不能抵扣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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