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上地址开具符合实际情况即可,未具体规定应填写为生产经营地址还是注册地址。
提醒: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保持一致,如果发生变动,建议及时变更相关注册信息。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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