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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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