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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