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包括“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业务,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进行优化。
二、《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公告》明确了优化后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流程、期限及渠道。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