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790 答: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贵司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的公式,计算转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