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26]103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制度指南—财务管理制度[2026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6-8
文号:浙注协[2026]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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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制度指南—财务管理制度[2026版]》的通知

浙注协[2026]103号         2026-6-8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和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体部署,指导和推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内部治理与执业质量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号)及《浙江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浙注协〔2024〕119号),我会组织制定了《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制度指南—财务管理制度(2026版)》(以下简称《制度指南》),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制度指南》共十四章,包括:总体目标及适用范围,基本要求,文件依据,财务组织体系,预算管理,业务收费管理,资金管理,费用和支出管理,会计核算,税款的统一管理和缴纳,利润分配,职业风险补偿机制,财务信息化与数据治理,制度实例。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适用范围。明确《制度指南》旨在指导全省中小型事务所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升运营效率、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风险。适用于全省中小型事务所(含分所),各所可结合自身情况调整制度详略,重在实质而非形式。

  (二)基本要求。确定财务管理制度需覆盖收入、预算、资金、费用等全环节并实现一体化;遵循统一、合规、全面、效益风险平衡、透明五大原则;明确合伙人会议、财务部门、各业务部门等财务管理职责,同时强调将党性修养、廉政建设要求融入财务人员履职全过程。

  (三)文件依据。列明《制度指南》所依据的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确保内容合法合规、衔接有序,为事务所制定制度提供合规性指引。

  (四)财务组织体系。按实际设计适配的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职能分工、管控模式,强调了任职回避、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配合机制等内控要求,提出财务人才建设与信息化赋能的相关建议。

  (五)预算管理。搭建以战略为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涵盖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控制、分析与考核等流程,说明增量、零基等编制方法与编制周期,并附预算编制、执行与分析等示例。

  (六)业务收费管理。明确收费定价参考要素与计价模式,严令禁止或有收费、恶性低价竞争等违规行为,列明政府采购低价审查标准。规范项目报价分级审批流程,搭建应收账款分级催收机制,配套坏账计提、核销等制度体系。

  (七)资金管理。围绕账户、收支、现金票据、流动性四大维度,明确相关审批流程;建立资金流动性管理机制,设置安全储备和预警线;规范大额支付联签和闲置资金保值增值等。

  (八)费用和支出管理。将费用纳入预算管控,规范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开支标准;明确费用审批与报销流程,要求票据真实合规、报销及时;强化人力、项目直接费用等关键成本管控,定期开展成本分析并将结果应用于管理决策。

  (九)会计核算。明确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质量责任及内部管理报告的应用;细化纸质与电子会计档案归档、保管、销毁规则等。

  (十)税款的统一管理和缴纳。明确事务所作为纳税主体或扣缴义务人的责任,系统规范增值税、职员个人所得税及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申报与缴纳流程,强调全所统一管理、依法合规、业财税协同,防范税务风险。

  (十一)利润分配。明确利润分配需遵循合规、资金安全、纳税遵从、程序透明原则;明确合伙人会议、管理团队、财务三方权责,规范利润测算、方案拟订、审批拨付全流程等。

  (十二)职业风险补偿机制。以责任险加风险基金构建双重风险缓冲,规范职业保险保费支出、基金计提比例、专户存储与限定使用范围等,定期核查计提与资金使用合规情况。

  (十三)财务信息化与数据治理。推动财务与业务系统一体化,实现数据驱动管理;强调系统权限控制、数据安全、备份恢复与分析应用;提供信息化建设示例和持续优化机制,充分赋能管理决策。

  (十四)制度实例。配套提供《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与相关表单的详细范本,力求实现从制度理念到操作细节的无缝衔接。

  二、获取方式

  登录“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er.zicpa.org.cn/OA/#/OA/home),进入首页“行业技术社区”栏目——“其他专业指导”,获取《制度指南》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制度指南》为指导性文件,供中小型事务所参考使用,不作强制执行要求。事务所可参照《制度指南》中提供的方法与示例,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与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切实提升规范化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水平。

  《制度指南》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编制,为保障其适用性、指导性与时效性,各事务所在后续参考应用时应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行业发展变化,动态更新完善。使用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部联系,联系人:王雨薇,联系电话:0571-88065093。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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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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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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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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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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