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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供应商在销售软件环节一并收取的安装实施费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给公司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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