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此优惠政策我企业可以享受到什么时间?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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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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