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国内市场调研服务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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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规定:“……


  (六)现代服务


  ……


  6.鉴证咨询服务。


  ……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


  因此,市场调研属于鉴证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市场调研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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