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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答:建筑企业搭建的临时建筑,虽然形态上属于不动产,但施工结束后即被拆除,其性质上更接近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可以进行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建筑工地的临时建筑在工程结束时被拆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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