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举报线索牵出「发票工厂」:三年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74亿余元
发文时间:2026/10/26
来源:央视新闻/新黄河(2026-1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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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组织化、专业化、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涉税犯罪案件:一家主营广告业务的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收取开票费后向客户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年时间票面金额高达74亿余元,涉及增值税税款4.2亿余元;同时为客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4.1亿余元,并无牌从事非法经营外汇业务4.2亿余元。

经查,2021年起,实际控制人崔某、沈某指使多名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70余家空壳公司拼凑形成「A集团」,广告业务沦为掩盖犯罪的「外衣」。该集团对外包装出「基础赋能、基础赋能增值、赋能」三类业务,实则从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为客户非法换汇等犯罪活动。新员工入职须参加专项培训,课件详细讲解开票费率、费用收取规则、资金回流操作流程,「客户需要什么发票,我们就开什么发票」。为营造「四流合一」假象,客户按票面金额将钱款打入集团主体公司,集团扣除开票费后把钱款回流至客户指定账户。

2024年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立案侦查,崔某、沈某、张某等人相继落网。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调取税务核查报告、集团月度决算、内部培训资料等关键证据,精准核算每名涉案人员参与虚开、出售发票对应的价税合计金额与税额。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检察机关对90余名犯罪嫌疑人分层分类处理:将4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发挥重要作用、参与程度较深的80余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的10人作不起诉处理。已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均依法退缴违法所得,陆续被法院作出判决。

本案警示:企业应以真实交易为前提取得和开具发票,任何「票货分离」「资金回流」式的开票安排都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即便仅参与开票流程的员工,也可能因参与程度不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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