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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由于贵公司支付的租金没有取得发票,税务机关会视为贵公司是无租金取得的房产,贵公司应当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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