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们是一家生产制造公司,为了扩大生产,2025年12月购买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这些新购入的设备成本可以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吗?

【回答】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因此,一次性扣除的时点,并非购进或投入使用的当月,而是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

  结合您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12月购买并投入使用的设备,应在2026年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而不是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这里需要提醒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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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7-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总分支机构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回答】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电子税务局

  深圳市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进入功能页面,系统判断纳税人若是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在电子税务局和核心征管系统均无办理记录),则是直接进入填报页面;若是非首次办理则进入已办理记录列表页面,纳税人可以在列表页面对已办记录进行查看或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亦可进行新增操作。

  二、办税服务厅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业务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纳税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2份

  2.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查验后退回(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2)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提供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1份;

  (3)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1份,营业执照查验后退回;

  (4)中央企业新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1份,营业执照查验后退回;

  (5)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提供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1份。

  温馨提示:

  1.总分支机构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前,应先维护总分机构信息,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办理。

  2.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完成后,分支机构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且分支机构备案的有效期应在总机构备案有效期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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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7-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所得如何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办理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回答】

若扣缴义务人从未开展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业务的,需先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扣缴税款登记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办理,登记完成后再按以下流程办理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

  扣缴义务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模块采集信息,生成企业信息码(如果之前已采集过该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则跳过本步骤)。

  二、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

  生成非居民企业信息码之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中点击新增合同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完成后,在“操作”栏可跳转后续业务办理,如点击“对外支付备案”,可对符合对外支付备案条件的合同进行对外支付备案;点击“更多-申报”,可跳转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等界面进行相应的申报。

  三、扣缴企业所得税

  如未在【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模块直接跳转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模块的,也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选择已采集的合同进行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温馨提示:

  扣缴义务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对外支付综合办税(国际汇税通)】套餐一站式办理上述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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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境内企业向境外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境外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境内企业需为境外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0%。如双边税收协定有规定优惠税率的,可按税收协定的规定适用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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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哪些项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答】

  申税小微:企业办税小伙伴看过来~我们在日常办税时常会遇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问题,本期结合相关政策梳理了相关问答,帮助大家理清要求、合规办税。快跟我一起往下看吧!

  Q1:企业转让资产时,资产的净值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Q2:投资资产的成本何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

  可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Q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当以何种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Q4:哪些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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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6-12
来源:上海税务

答疑企业如何正确申请和享受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答】

企业要正确申请和享受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应该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包括税率、减免、扣除等方面的政策。同时,也要关注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以便及时了解本地区的优惠政策。

2.准确把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应该准确把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前扣除、税前减免等方面的内容。只有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才能确保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认真填写申报表格

企业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企业应该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符合政策要求。

4.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确保及时缴纳。只有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才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表格、税务机关出具的批复文件、财务报表等。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也可以作为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审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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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5-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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