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符合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如何享受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2024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

  (一)政策享受方式

  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及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申报表中对应优惠项目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并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二)留存备查资料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留存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合同、证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等资料备查,包括:

  1.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合同或协议;

  2.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3.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的会议纪要等;

  4.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有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账务资料、银行开户资料、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6.财产情况说明;

  7.能证明实质性运营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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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4-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一般纳税人,承接钢结构桥梁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包工包料),需要开几个的增值税发票,9%还是13%?

【回答】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条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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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浙江12366中心

答疑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25年12月以包工包料形式承接了一座桥梁的钢箱梁和钢拱肋专业分包工程,请问根据国家最新规定,该公司应该缴纳几个点的增值税(开几个点的发票给总包单位)?

【回答】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

  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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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浙江12366中心

答疑如果我是一般纳税人,我2025年12月承接了一座桥梁的上部结构钢拱、钢箱梁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签订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请问根据2026年最新规定,针对该合同我应该交几个点的税?

【回答】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十条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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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6
来源:浙江12366中心

答疑12306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方法

【回答】

  春运期间,全国各地迎来出行客流高峰,铁路作为主要的长途出行方式,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该如何获取铁路电子客票呢?一起来看看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及换开流程吧~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铁路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01、打开铁路12306App,在首页右下角点击【我的】-【电子发票】-【开具电子发票】。

  02、在电子发票管理页面,可看到尚未开票的行程,选择需要开具的行程,点击【开具】。若需要批量开具发票,则点击【批量开具】,勾选需要开具的发票,点击【批量开具】。

  03、填写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发票信息核对后点击【确认】。

  04、显示发票开具成功页面后点击【发票预览/下载】即可。

  05、发票开具后,若要查看已开票信息,可通过【已开票】-【查看已开票列表】查看。

  铁路电子客票换开流程

  铁路客运业务电子发票若发生单位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开票有误,或遇旅客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形,可自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新的电子发票(共3次机会),原电子发票自动红冲。

  开具发票页面选择需要换开的发票,点击【换开发票】,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发票信息核对后点击【确认】,发票开具后即可进行发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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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2-27
来源:厦门税务

答疑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2026年3月16日修订)

【回答】

  1. 说明

  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 示例

  2.1. 手机APP开票界面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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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电子发票示例

  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35.80 ÷(1+3%)×3% = 1.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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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相关法律法规

  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2. 《新华社: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6年2月7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6年2月7日发布的《新华社: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税》相关说明:“比如员工出差较多的企业,可以从网约车等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这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相关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 

  4. 常见问题

  4.1. 非本单位员工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1)结论

  若从网约车等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取得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乘车人不是本单位员工,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本单位员工限于:

  ①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②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2)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5. 声明

  以上内容仅为毛燕庆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意见,亦不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文中所述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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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3-16
来源:毛燕庆

答疑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可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吗?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上述增值税政策。上述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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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3-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2026年3月17日修订)

【回答】

  1. 说明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以下简称“铁路电子客票”)票面上没有进项税额,需要手工计算其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铁路电子客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价+改签费)÷(1+9%)×9% + 退票费÷(1+6%)✕6% 

  2. 示例

  2.1. 示例1:票价/改签费

  铁路电子客票的票价或改签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598.00 ÷(1+9%)×9% = 49.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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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示例2:退票费

  铁路电子客票的退票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2.00 ÷(1+6%)×6% = 0.1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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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相关法律法

  3.1. 票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款第3点的规定:“(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2. 改签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留言公开版块中2024年10月11日的答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改签费和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均属于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3. 退票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故,铁路电子客票的退票费的增值税税率为6%。 

  4. 常见问题

  4.1. 非本单位员工开具的铁路电子客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1)结论

  若铁路电子客票上注明的乘车人不是本单位员工,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本单位员工限于:

  ①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②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2)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5. 声明

  以上内容仅为毛燕庆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意见,亦不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文中所述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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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3-17
来源:毛燕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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