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941 【回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第十二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