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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宁德市天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稻谷增值税专用发票239份、为他人虚开玉米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价税合计约2700万元,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企业失联,税务机关已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15日内进行账务调整。
本案特点在于:一是涉案主体为典型的「空壳」粮油贸易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之间的政策差异构造虚开链条;二是处理文书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完成,体现对走逃失联企业的程序处理路径;三是提示下游受票企业关注交易对手资质,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的真实性核查是稽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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