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营改增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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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1-2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疑劳务派遣如何开具发票?

答:劳务派遣也是施工企业用工的一种主要方式,作为密切的人工合作方之一劳务派遣公司,工程会计也要一定清楚对方开具发票税率和正确的开票方法。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财税[2016]47号规定:       


a. 选择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全额开具6%的专票 ,下游企业可以进项抵扣;下游企业只需要普票,也可以开具6%的普票


b.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 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开具征收率为5%的专票计算缴纳增值税,下游企业就专票部分进项抵扣 ,扣除部分开具零税率普票,即:专票+普票两张票;


c .如果选择差额纳税开票功能,只能就差额后部分开具一张5%的普票,差额部分在备注栏显示。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


a.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不含税销售额的3%的征收率开具普票


b.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用工企业需要专票,按 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开具专票;差额部分,开具零税率的普票。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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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0-2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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