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劳务派遣如何开具发票

答:劳务派遣也是施工企业用工的一种主要方式,作为密切的人工合作方之一劳务派遣公司,工程会计也要一定清楚对方开具发票税率和正确的开票方法。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财税[2016]47号规定:       


a. 选择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全额开具6%的专票 ,下游企业可以进项抵扣;下游企业只需要普票,也可以开具6%的普票


b.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 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开具征收率为5%的专票计算缴纳增值税,下游企业就专票部分进项抵扣 ,扣除部分开具零税率普票,即:专票+普票两张票;


c .如果选择差额纳税开票功能,只能就差额后部分开具一张5%的普票,差额部分在备注栏显示。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


a.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不含税销售额的3%的征收率开具普票


b.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用工企业需要专票,按 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开具专票;差额部分,开具零税率的普票。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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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0-2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纳税人销售旧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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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0-19
来源: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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