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行业协会在民政、税务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包括“书刊编辑”。行业协会对于支付给本单位内设编辑部以外的工作人员并已依法按稿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另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 )规定: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因此,若是支付给个人的,在500元以内,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该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若支付给个人的金额超过500元,不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该支出应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9-17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公司承包一个工程200万,分包给个人150万,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工程款发票,我们可以把分包这部分款扣除吗,按50万进行差额征收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

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9-17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了怎么办!

答:①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③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④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9-16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增值税发票需要开备注栏的行业都有哪些?

答:增值税发票符合条件没有按照规定去填写备注栏信息,也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①货物运输


备注栏填写:要有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货物信息等,如果内容较多要另附清单。


②建筑服务


备注栏填写: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③转让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特别提醒:同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


④出租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⑤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


参照不动产转让和出租填写备注栏信息。


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


若销售方和售卡方纳税人不同,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要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⑦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要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⑧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0-09-16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1... 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