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减免社保如何做账务处理?

解答:减免社保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根据退费金额冲回计提和上交分录,分录参考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


(2)没有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征收,不做计提和上交分录,或者按照减半征收的数额做计提和上交分录,分录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包括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半之后的金额入账,免征不涉及该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半之后的金额入账/免征不涉及该科目)


贷:银行存款


(3)已经缴纳的,需要根据当地部门规定的退、抵方法确定如何处理:


①用于抵减以后期间的,无需账务处理,“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自然抵减即可;


②当地部门确定退还的,在实际收到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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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甲,实际开支6000元,但是社保是按2500的档交的,这里面涉及的个税和企业税,账面上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资料:甲,实际开支6000元,但是社保是按2500的档交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未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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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社保,医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吗,比如每月应发工资3300.00,社保个人承担264.00,公司缴纳660.00,医保个人承担66.00,公司缴纳190.00,公积金个人承担260.00,公司承担260.00,实发工资2520.00,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因此,税前扣除的是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二、会计处理,
借:成本费用科目 441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300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660
                   ——医疗保险190
           ——住房公积金 26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300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264
           ——医疗保险 66
           ——住房公积金 260
    现金    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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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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