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发[1994]3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防伪专用品问题的批复
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并监制,用于提高发票印制难度,防止伪造的专门产品。根据国税发[1994]11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税发[1993]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的有关法规,目前主要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包括:发票底纹版、发票防伪专用纸及其他特定用于发票的防伪的物品。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印制时也采用了防伪措施,具有一定的防伪作用,但不属于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既是违反发票管理行为,也是伪造印章行为,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规分别处理。
法规国税函发[1994]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与吉尔吉斯汽车运输协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业于1994年6月4日正式签订,并按该协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根据该协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吉尔吉斯承运人从事本协定范围内的客、货运输业务的车辆及从我国取得的运输收入和利润,应自1994年6月4日起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所得税。现将该协定及行车许可证样式复印给你局,请凭吉尔吉斯共和国交通部出具的证明,对吉方承运者执行上述协定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法规国税发[1994]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财政部[94]财预字第217号《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法规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税务局询问原来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的法规是否继续执行,现明确如下:
代扣、代收手续费只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对于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的,原来有关代征手续费的提支法规仍然继续执行。
法规财税字[1995]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开行财会函[1995]10号文《关于申请免纳印花税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法规,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因此,经财政贴息的项目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资本金贷款合同,不属于免税凭证范围,应按法规缴纳印花税。
三、从目前国家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状况考虑,对记载资金的帐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二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法规国税发[1994]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的统一管理,规范发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发票换票证的式样下发给你们,各地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发票换票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换票证规格为:218mm×131mm=30K
二、各联印色分别为:第一联黑色、第二联棕色、第三联绿色。
三、换票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四、外县(市)税务机关调换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上注明该税务机关及经办人。
附件:××省(市、区)××县(市)××税务局发票换票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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