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常常会收到各部门员工报销的费用,对于报销的差旅费财税处理您真的都了解吗?以下文章为您全面解析差旅费的秘密。
一、差旅费究竟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车辆费用等。
二、差旅费中涉及到的增值税问题
(一)交通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报销的外单位员工差旅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并且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二)车辆费用
如果出差驾驶车辆属于企业所有的,出差途中发生的车辆费用,直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即可;如果是租用租车公司的汽车,租赁费和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的费用,直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住宿费
对于住宿费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关注住宿费发票的开具是否正确,虽然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在形式上都满足了税法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还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属于职工福利性质范畴的,比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
2.员工或股东个人消费的;
3.属于交际应酬给予客户等报销的;
4.企业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等。
(四)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涉及到差旅费补贴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有:
(1)《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出差补助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差补助在实务中主要问题是出差补助是否需要发票以及报销标准。目前各省市对差旅补助的规定不一致,有的省市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有的省市政策比较到位有较明确规定,有的省市可以由企业自行制定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的省市要求提供票据。建议企业具体参照各省市税务机关的政策规定。
原标题:差旅费报销,财务真的是太太太太太难了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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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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