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字[2017]20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7-11-08
文号:工商办字[2017]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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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工商总局对截至2016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认真清理,对照国务院改革决策和根据国务院改革决策已修改的法律、法规,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现将工商总局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306件和决定废止失效的2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

  2017年11月8日

  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市场规范管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3]115号    2003.9.8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工商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169号    2009.8.21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0]56号    2010.3.25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0]227号    2010.11.22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1]110号     2011.5.27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

  工商市字[2011]111号    2011.5.27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1]248号    2011.12.12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2]87号    2012.5.7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2]156号    2012.8.31

  10.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管辖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市字[2013]91号    2013.6.18

  11.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3]203号    2013.12.19

  12.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3]210号    2013.12.25

  13.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4]34号    2014.2.27

  14.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4]107号    2014.5.28

  15.工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的公告

  工商市字[2014]144号    2014.7.30

  16.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工商市字[2014]180号    2014.9.29

  17.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4]190号    2014.10.29

  18.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5]29号    2015.2.26

  19.工商总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工商局管辖于云波等涉嫌侵权案件的批复

  工商市字[2015]32号    2015.3.3

  20.工商总局对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表述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市字[2015]35号    2015.3.

  21.工商总局关于工商部门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中职责的答复意见

  工商市字[2015]92号    2015.6.23

  22.工商总局关于网络拍卖监管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市字[2015]136号    2015.8.25

  23.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5]178号    2015.10.30

  2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工商办字[2015]183号    2015.11.6

  25.工商总局对江苏天易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行为定性处罚的意见

  工商市字[2015]212号    2015.12.10

  26.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 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暂行)

  工商网监字[2016]2号    2016.01.08

  27.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6]68号    2016.04.21

  28.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6]72号    2016.04.27

  29.工商总局关于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

  工商市字[2016]118号    2016.06.2

  30.工商总局关于依企业申请撤销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公告

  工商市字[2016]166号    2016.08.29

  31.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上海市长宁区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批复

  工商网监字[2016]220号    2016.11.15

  32.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江苏省宿迁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批复

  工商网监字[2016]255号    2016.12.28

  33.工商总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市字[2016]257号    2016.12.28

  (二)竞争执法、打传规直

  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4]292号    1994.10.20

  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利性保龄球场馆举办高额奖励活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386号    1996.12.4

  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制造、销售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128号    1997.5.7

  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信用合作社限定贷款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170号    1997.7.7

  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收取保险代办手续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256号    1997.10.28

  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257号    1997.10.28

  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线电视台实施强制交易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320号    1997.12.30

  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收买瓶盖等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

  工商公字[1997]321号    1997.12.30

  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55号    1998.4.2

  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公字[1998]109号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109号    1998.6.12

  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抽奖式有奖销售认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应用解释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143号    1998.7.14

  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非相同非类似商品上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的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267号    1998.11.20

  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79号    1999.4.5

  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170号    1999.6.22

  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信局对不从该局购买手机入网者多收入网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190号    1999.7.27

  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4号    1999.10.20

  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供电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5号    1999.10.26

  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邮政企业强制他人接受其邮政储蓄服务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6号    1999.10.26

  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电信部门强行向用户收取话费预付款、话费抵押金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7号    1999.10.26

  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铁路运输部门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及行为主体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8号    1999.10.26

  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民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具有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279号    1999.10.26

  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310号    1999.11.29

  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313号    1999.12.1

  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48号    2000.3.17

  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抽签等方式降价销售商品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61号   2000.3.31

  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贿赂手段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62号   2000.3.31

  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铁路运输部门强制为托运人提供保价运输服务是否排挤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公平竞争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96号    2000.5.17

  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石油公司、石化公司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134号    2000.6.25

  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143号    2000.7.6

  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强制用户购买碘盐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200号    2000.9.13

  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限制竞争行为和旅游服务机构滥收费用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245号    2000.10.17

  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0]311号    2000.12.26

  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信用社用借据发放贷款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38号    2001.2.9

  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柜台联营中收取对方商业赞助金宣传费广告费行为能否按商业贿赂定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152号    2001.6.13

  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供电部门强行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175号    2001.7.6

  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火车站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当事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179号    2001.7.11

  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保险公司借助学校强制保险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211号    2001.8.6

  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有线电视台强行向用户收取解扰器押金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1]285号    2001.10.12

  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54号    2002.3.11

  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火车站限定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249号    2002.10.15

  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水增容费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260号    2002.11.13

  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自来水公司强行收取底度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278号    2002.12.17

  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及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滥收费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287号    2002.12.31

  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39 号    2003.3.17

  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烟草公司依据卷烟零售协会文件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80号    2003.6.18

  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餐饮服务特有的装饰、装修风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85号    2003.6.25

  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91号    2003.7.17

  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网站在提供网上购物服务中从事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4]46号    2004.3.17

  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5]155号    2005.10.19

  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办学校收受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6]90号    2006.5.15

  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出租房给传销人员居住的行为是否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直字[2007]189号    2007.9.6

  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的通知

  工商直字[2007]212号    2007.9.24

  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之外的虚假表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7]220号    2007.10.17

  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直字[2007]263号    2007.11.28

  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8]7号    2008.1.8

  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8]198号    2008.9.12

  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

  工商直字[2009]77号    2009.4.14

  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拒绝交易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函字[2009]125号    2009.4.23

  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商直字[2011]214号    2011.11.3

  93.工商总局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者指定交易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字[2013]70号    2013.4.26

  94.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

  工商直字[2013]166号    2013.10.23

  95.工商总局关于为传销人员提供委托见证属为传销提供条件的答复意见

  工商直字[2014]87号    2014.4.28

  96.工商总局关于查处机动车检测企业收取拓号费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字[2014]183号    2014.10.14

  (三)个体私营经济监管

  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0]9号    2000.1.13

  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5]26号    2005.2.5

  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74号    2006.4.13

  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108号    2007.5.29

  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126号    2007.6.21

  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247号    2007.11.16

  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名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个字[2008]18号    2008.2.4

  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0]39号    2010.3.2

  105.工商总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问题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3]101号    2013.7.2

  106.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个私协会会员入会和会费管理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3]145号     2013.9.2

  107.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3]163号    2013.10.18

  108.工商总局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3]199号    2013.12.18

  109.工商总局关于为无照经营提供场地违法所得计算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个字[2014]86号    2014.4.21

  110.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宿迁市开展个人网店登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4]226号    2014.12.22

  111.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45号    2015.4.1

  112.工商总局关于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46号    2015.4.1

  11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109号    2015.7.17

  114.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117号    2015.7.27

  115.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江苏省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5]163号    2015.10.8

  116.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5]164号    2015.10.8

  117.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制建设三项综治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186号    2015.11.10

  118.工商总局关于同意重庆市永川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5]190号    2015.11.13

  11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商个字[2015]191号    2015.11.13

  120.工商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

  工商个字[2015]208号    2015.12.1

  121.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5]224号    2015.12.28

  122.工商总局关于汇总发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名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6]39号    2016.3.11

  123.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6]99号    2016.5.31

  124.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6]167号    2016.8.29

  125.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6]187号    2016.9.26

  126.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升级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6]246号    2016.12.13

  (四)广告监管

  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7]190号    2007.7.25

  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7]198号    2007.9.17

  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商广字[2008]85号    2008.4.23

  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国际广告赛事活动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8]242号    2008.11.19

  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9]85号    2009.4.22

  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2]26号    2012.2.9

  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2]48号    2012.3.26

  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

  工商广字[2012]60号    2012.4.11

  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2]78号    2012.4.24

  136.工商总局关于违法广告案件线索移送程序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广字[2014]150号    2014.8.8

  137.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5]42号    2015.3.24

  138.工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5]106号    2015.6.3

  139. 工商总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答复意见

  工商广字[2015]221号    2015.12.28

  140.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6]61号    2016.4.13

  141.工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含有违法广告内容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广字[2016]107号    2016.6.8

  142.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6]148号    2016.7.26

  143.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6]194号    2016.10.9

  14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广字[2016]256号    2016.12.28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0]201号    2000.9.6

  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0]148号    2010.7.26

  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1]113号    2011.5.30

  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1]217号    2011.11.14

  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消字[2011]222号    2011.11.18

  150.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3]108号    2013.7.15

  151.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3]197号    2013.12.17

  15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文书参考式样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4]43号    2014.3.4

  15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4]51号    2014.3.12

  154.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4]91号    2014.4.30

  155.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消字[2014]233号    2014.12.29

  156.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5]9号    2015.1.14

  157.工商总局关于明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措施文件效力的答复意见

  工商消字[2015]18号    2015.1.27

  158.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5]36号    2015.3.4

  159.工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消字[2015]105号 2015.7.13

  160.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5]189号    2015.11.12

  161.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工商消字[2016]204号    2016.10.19

  (六)商标注册管理

  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6]24号    1996.1.16

  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7]71号    1997.3.13

  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工商标字[2003]99号    2003.8.8

  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7]15号    2007.1.2

  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9]159号    2009.8.12

  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9]182号    2009.9.1

  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如何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问题的批复

  工商标函字[2009]291号    2009.11.9

  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0]129号    2010.7.7

  1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0]130号    2010.7.7

  171.工商总局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2]192号    2012.9.27

  172.工商总局关于赠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标字[2013]196号    2013.12.31

  173.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4]81号    2014.4.15

  174.工商总局关于公主岭市工商局、梅河口市工商局驰名商标案件立案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标字[2014]100号    2014.5.19

  175.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4]134号    2014.7.10

  176.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制度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4]146号    2014.7.31

  177.工商总局关于河南巩义等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标字[2015]7号    2015.1.13

  178.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浙江省台州市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试点)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5]95号    2015.6.30

  179.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共青城等江西省直管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5]135号    2015.8.24

  180.工商总局关于授予浏阳市等湖南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5]214号    2015.12.14

  181.工商总局对支持武汉创新改革有关请示的答复意见

  工商标字[2016]14号    2016.1.22

  182.工商总局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6]106号    2016.6.7

  183.工商总局关于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雅安商标受理处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21号    2016.6.30

  184.工商总局关于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台州商标受理处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22号    2016.6.3

  185.工商总局关于赋予河北省直管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36号    2016.7.12

  186.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

  工商标字[2016]139号    2016.7.14

  187.工商总局关于赋予陕西省神木县、府谷县工商局驰名商标案件立案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43号    2016.7.20

  188.工商总局关于授予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省直管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53号    2016.8.1

  189.工商总局关于授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54号    2016.8.1

  190.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江西省工商局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155号    2016.8.1

  191.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6]168号    2016.8.31

  192.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雅安市工商局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211号    2016.10.28

  193.工商总局关于授予江苏省昆山、泰兴、沐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212号    2016.10.28

  194.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安徽省广德县、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213号    2016.10.28

  195.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广州市建设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6]240号    2016.11.30

  196.工商总局关于卷烟包装标识调整后商标执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6]241号    2016.12.6

  (七)企业(外资)注册监管

  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工商企字[1987]38号    1987.2.17

  1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工商[1990]166号    1990.6.6

  1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1990]429号    1991.1.7

  2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8]59号    1998.4.16

  2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9]88号    1999.4.2

  2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256号    1999.10.10

  2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0]115号    2000.6.5

  2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会所办企业如何核定经济性质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298号    2000.12.11

  2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2号    2001.1.2

  2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28号    2001.1.19

  2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58号    2001.3.2

  2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106号    2001.4.19

  2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186号    2001.7.16

  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护“华润”字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310号    2001.10.20

  2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3号    2002.1.14

  2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名称许可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33号    2002.2.7

  2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小煤矿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143号    2002.6.25

  2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含有“战略研究”、“战备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2]158号    2002.7.16

  2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2]252号    2002.9.5

   2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3]35号    2003.3.13  

  2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出版单位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3]56号    2003.4.29

  2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外企字[2003]75号    2003.6.

  2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外企字[2004]8号    2004.1.9

  2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4]19号    2004.2.9

  2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5]129号    2005.9.6

  2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6]42号    2006.3.6

  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2006.4.24

  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102号    2006.5.26

  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240号    2006.12.19

  2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7]131号    2007.6.25

  2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8]192号    2008.9.1

  2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8]226号    2008.9.4

  2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8]238号    2008.11.17

  2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同时申报”含义的答复意见

  工商外企函字[2009]270号    2009.9.29

  2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0]82号    2010.4.15

  2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服务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字[2010]124号    2010.6.30

  2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文书格式、《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1]26号    2011.2.17

  2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1]27号    2011.2.17

  2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1]28号    2011.2.17

  2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工商登记衔接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字[2011]170号    2011.8.11

  2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资登记注册中提交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1]187号    2011.9. 1

  2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工商企字[2011]226号    2011.11.28

  2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字[2011]234号    2011.11.30

  2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临港产业园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请示的答复意见

  工商企字[2012]155号    2012.8.30

  241.工商总局对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入驻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管范围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2012]167号    2012.9.21

  242.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工商企字[2012]197号    2012.11.16

  243.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

  工商企字[2013]36号    2013.2.20

  244.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3]147号    2013.9.26

  245.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29号    2014.2.17

  246.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30号    2014.2.17

  247.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4]31号    2014.2.18

  248.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前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32号    2014.2.18

  24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局使用朝鲜族文字和汉字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

  工商企字[2014]47号    2014.3.11

  250.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使用维吾尔语汉语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

  工商企字[2014]48号    2014.3.11

  251.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使用蒙古族文字和汉字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

  工商企字[2014]49号    2014.3.11

  252.工商总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使用汉藏两种文字新版营业执照的批复

  工商企字[2014]59号    2014.3.31

  25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63号    2014.4.1

  254.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

  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    2014.9.2

  255.工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文书(样式)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4]167号    2014.9.2

  256.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2号    2015.1.6

  257.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北京市等18个省级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

  工商企注字[2015]12号    2015.1.15

  258.工商总局关于授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5]47号    2015.4.2

  259.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等事项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5]55号    2015.4.20

  260.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5]59号    2015.4.30

  261.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等部分地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5]60号    2015.4.30

  262.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65号    2015.5.11

  263.工商总局关于将党建读物出版社等481户企业迁移至北京市等8个省级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67号    2015.5.13

  264.工商总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信息加强合作的意见

  工商企监字[2015]68号    2015.5.18

  265.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工商办字[2015]76号    2015.5.25

   267.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2015.8.7  

  268.工商总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5]124号    2015.8.10

  269.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42号    2015.9.2

  270.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5]146号    2015.9.8

  271.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2015.9.9

  272.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53号    2015.9.18

  273.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5]154号    2015.9.18

  274.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商办字[2015]161号    2015.9.29

  275.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99号    2015.11.18

  276.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    2015.12.8

  277.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228号    2015.12.29

  278.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5]231号    2015.12.30

  279.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商办字[2015]233号    2015.12.31

  280.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30号    2016.2.26

  281.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70号    2016.4.21

  28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97号    2016.5.27

  283.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单位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6]102号    2016.6.6

  284.工商总局关于将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等73户企业迁移至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工商局登记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05号    2016.6.7

  285.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17号    2016.6.24

  286.工商总局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141号    2016.7.19

  287.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    2016.7.28

  288.工商总局关于委托对总局登记企业进行年报抽查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177号    2016.9.8

  289.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

  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    2016. 9.14

  290.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89号    2016.9.30

  291.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98号    2016.10.13

  292.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6]203号    2016.10.18

  293.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    2016.11.17

  29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    2016.12.14

  295.工商总局关于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社会共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48号    2016.12.14

  296.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51号    2016.12.22

  297.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2016.12.26

  298.工商总局关于调整直通港澳运输企业登记管理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工商企注字[2016]254号    2016.12.26

  299.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59号    2016.12.29

  (八)综合部分

  3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有关权限问题的意见

  工商法字[1991]163号    1991.5.30

  3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所是否有权以所的名义处罚无照经营者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7]101号    1997.4.14

  3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1]248号    2001.9.5

  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负有审核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工商法字[2010]116号    2010.6.9

  3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答复意见

  工商法字[2011]188号    2011.9.16

  305.工商总局对银行转嫁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节省的成本费用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法函字[2013]134号    2013.9.17

  306.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十八条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法字[2015]22号    2015.2.5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市场规范管理

  1.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商市字[2014]223号    2014.12.17

  2.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5]219号    2015.12.23

  3.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6]11号    2016.01.19

  4.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6]87号    2016.05.04

  (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4]118号    2004.7.30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4]190号    2004.11.19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5]189号    2005.12.8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196号    2006.10.25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行业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205号    2007.9.25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物清洁服务和广告制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8]256号    2008.12.4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诊所等行业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9]122号    2009.6.19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等行业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0]151号    2010.7.27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1]201号    2011.9.30

  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规定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2]41号    2012.3.13

  15.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问题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2]164号    2012.9.14

  16.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有关协议,做好在广东省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户经营范围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26号    2015.2.15

  (三)广告监管

  17.工商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2]157号    2012.8.29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18.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6]17号    2016.1.28

  19.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6]66号    2016.4.1

  (五)商标注册管理

  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卷烟包装标识调整后商标执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8]204号    2008.9.2

  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工商标字[2011]247号    2011.12.2

  22.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

  工商标字[2014]110号    2014.6.3

  2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落实<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5]79号    2015.5.27

  24.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5]170号    2015.10.19

  (六)企业(外资)注册、监管

  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0]4号    2010.1.4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2]153号    20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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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破产实操指引,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解读

公告核心内容

  1、明确税务机关申报税费债权的范围包括:税费及滞纳金、罚款,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并明确各种债权类别;

  2、强调税收债权确认的截止日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裁定日未到期债权加速到期;

  3、规定破产期间办理涉税事项的各项规范,如:进入破产程序后税务机关应中止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破产期间纳税申报义务人为管理人;管理人可使用管理人印章办理涉税事项;非正常状态破产企业完成补充申报,并由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后,应立即解除企业非正常状态;

  4、将破产期间新发生税款按不同情形分别定性为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

  5、明确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未清偿税款及其滞纳金,不影响信用修复、税务注销事项;

  6、文件自2025年11月2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生效前已受理但未终结的破产案件,统一按新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披露,202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破产案3万件,盘活资产7900余亿元,同比增长6.5%,积极引导重整,帮助650余家企业走出困境。破产程序在市场主体退出与重整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破产涉税问题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政策衔接与执行难题。

  为落实“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联合发布《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该公告的亮点包括:

  明确申报期限未届满的纳税义务需提前申报:

  受理破产前已发生但法定申报期限未届满的纳税义务,视为到期,应办理申报并纳入破产债权。

  强化管理人履行涉税职责的义务:

  管理人应代表债务人履行破产期间的纳税申报、开票等义务,并细化了办理流程与保障机制。

  24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系统整合了以往分散在破产法规中的涉税政策,统一了税收征管与破产司法程序的衔接标准,强化了操作性与一致性。本文从24号公告发布前破产案件中涉税争议事项、24号公告建立税收征管与破产司法程序衔接机制、24号公告的核心要点及解决的问题和结语及展望等四个维度,系统解读其制度创新与实务影响。

  一、24号公告发布前破产案件中涉税争议事项

  目前在破产案件税收征管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既涵盖税款债权的申报范围、确认标准等核心问题,也涉及欠税滞纳金的计算基数与截止时点、清偿顺位等具体操作问题,部分事项因现行税收法规与破产法律制度的衔接不够明确,尚未形成统一的税收征管规范。

  (一)破产案件受理前所欠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的债权性质

  主要争议点:

  破产案件受理前所欠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应认定为税款债权,还是普通债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之规定,滞纳金与税款都具有税收优先权,滞纳金应列入优先债权,优先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9号):“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之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前的税款滞纳金应认定为普通债权。

  (二)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超过税款本金的部分是否予以确认

  主要争议点:

  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超过税款本金的部分是否应予以确认为破产债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该条款并未约定税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税款本金,加收滞纳金超过税款本金的部分应予以确认。

  《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之规定,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应当遵守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的规定,对于加收滞纳金超过税款本金的部分不应予以确认。

  (三)税务机关征收的非税收入是否具有优先权

  主要争议点:

  部分税务机关认为:其由税务机关征收,具备税款属性,具有税收优先权,应列入优先债权,优先清偿。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归类为税务机关代替其他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应将其认定为普通债权。

  (四)进入破产程序后,税务机关能否就前欠税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主要争议点:

  进入破产程序后,税务机关就前欠税款是否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有失公平?

  《税收征收管理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之规定,税务机关就未按期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应因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而丧失该项权力。

  《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之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税务机关应中止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再强制执行追缴税款,否则可能形成“个别清偿”,有失公平。

  (五)税款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优先级

  主要争议点:

  当税款债权发生在担保债权之前,税款债权是否应先于担保债权清偿?

  《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之规定,税款债权发生在担保债权之前的,税款债权应优先于担保债权。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及《破产法司法解释》:“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之规定,担保债权应优先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其他无担保债权清偿,即:无论税款债权是否发生在担保债权之前,担保债权均应优先于税款债权清偿。

  二、24号公告建立税收征管与破产司法程序衔接机制

  24号公告作为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专项政策,其核心意义在于系统性地构建了税收征管与破产司法程序之间的衔接机制。该机制有效整合了以往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涉税规则,统一了衔接标准并细化了操作指引,从而有效化解了因部门规范不一、执法尺度不同所导致的实践冲突。

  (一)系统整合既有政策

  24号公告对破产涉税领域的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进行了梳理与整合,其规范基础主要包括: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9号)等。

  3.税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等相关规定。

  (二)明确施行与衔接安排

  为确保新规定平稳落地并保持政策连续性,24号公告明确了以下施行与衔接规则:

  1.施行时间:

  自2025年11月2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2.衔接适用:

  对于公告生效前已受理但尚未终结的破产案件,统一按照24号公告的新规定执行。

  3.文件清理:

  同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四条及《税总发[2019]64号》文第一条第三项等相关内容,以避免新旧政策冲突,确保执法依据的统一性与清晰性。

  三、24号公告的核心要点及解决的问题

  (一)明确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的范围及债权性质

  1、债权申报范围

  企业破产时,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应依法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公告”)第四条(该条款已被24号公告废止)规定的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滞纳金、罚款及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基础上,2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将以下项目正式纳入法定申报范围:

  (1)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2)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

  除破产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

  (3)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

  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违约金)。

  此前,虽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税务机关作为社保费和部分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通常已代为申报。本次24号公告将上述事项正式纳入法定申报范围,实现制度统一与明确,确保了申报范围的完整性与权威性。

2、债权申报类别与清偿顺位

  24号公告明确“税款、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单独申报;税款滞纳金、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按规定申报”的分类标准,进一步明晰债权类别,终结以往“滞纳金与税款同顺位清偿”等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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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受理破产前未到期纳税义务的申报规则与债权确认节点

  24号公告系统规范了破产受理前纳税义务的处理,核心在于确立税款债权确认的法定截止日,并对未到期义务作加速到期处理,以确保破产债权核查的完整性与公平性。

  1、税款债权确认的截止日

  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作为计算和确认税款及其滞纳金的截止日。截止日之后新发生的税费,不纳入本次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

  2、未到期纳税义务加速到期

  对于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已经发生,但法定申报期限尚未届满的纳税、缴费义务,视为其申报期限已到期。管理人应代表债务人依法办理相关税费的申报,税务机关据此申报债权,并纳入后续的破产清偿程序统一处理。

  Case

  【典型场景示例】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即使破产发生在会计年度中途,也应将破产受理前的实际经营期间视同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依法完成汇算清缴。

  举例:

  若法院于2026年3月1日受理A企业破产,则A企业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原申报截止日为2026年5月31日)视为已到期,须立即完成申报。

  土地增值税清算:

  若在破产受理前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尚未申报的,应依法进行清算申报。

  此前,对此类情形缺乏统一规范,实践中就是否需要提前申报常存争议,影响了破产债权核查与资产清理工作的完整性。24号公告填补了制度空白,其意义在于:一是强化税收债权及时确认,确保所有破产受理前已产生的税费得以全面揭示和确认。二是防止税费规避,堵住了利用破产程序启动时点来规避潜在大额税费的漏洞。

  保障公平受偿:

  有助于全面、准确地厘清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

  (三)明确管理人涉税义务与履职保障机制

  24号公告将破产管理人办理涉税事项从一项可行使的权利,正式确立为一项“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管理人自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之日起,即应代表企业依法履行包括申报纳税、扣缴税款、开具发票等在内的全部涉税义务。

  为保障管理人有效履职,24号公告同步细化了具体操作规范与支持措施:

  1、解除保全与中止执行

  税务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后,应当依法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并中止强制执行措施。

  2、统一办税证明材料

  管理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出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材料。此举统一了各地税务机关此前口径不统一的要求,解决了因“证明材料不足”导致的办税难题。

  3、认可管理人印章效力

  明确允许管理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使用管理人印章代替债务人企业公章。同时,管理人的经办人员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作为办税人员操作。这有效解决了因债务人公章遗失、人员离职或不配合而产生的实操障碍。

  4、支持电子化办税

  经实名信息采集与验证后,管理人的经办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处理债务人的涉税费事项,提升办理效率。

  5、明确非正常状态解除程序

  若债务人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管理人应就逾期未申报行为补办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出具相应处罚决定书后,应立即解除企业的非正常状态,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

  这一系列规定,在压实管理人涉税主体责任的同时,配套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路径和便利化措施,强化了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合规性,显著提升了涉税事项办理的规范性与操作效率。

  (四)首次在税收规范性文件中明确破产程序中两类新发生税费的法律属性

  24号公告明确对于新发生税款区分不同情形,“处置债务人财产发生的相关税费为破产费用(优先级高),因继续营业发生的相关税费为共益债务”,并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解决“先缴税还是先偿债”的争议。对于破产程序中新发生的税费,应根据其产生原因分别定性为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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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部分地区法院与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已有类似操作,但此前税收规范性文件从未对此作出统一的规定。同时《企业破产法》本身虽对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明确规定,却未就具体税费类型作出对应操作指引。24号公告从税收征管角度与司法实践衔接,填补了制度空白,实现了税法与破产法的有效协同。

  (五)明确信用修复与税务注销规则,助力企业重整再生

  24号公告针对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程序,明确了宽松的信用修复与便捷的税务注销规则,旨在实质性地消除市场主体退出或重整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

  1、纳税缴费信用修复

  24号公告明确规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即便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等债权未获清偿或未以现金方式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该类债权属普通债权,依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可能被豁免或通过债转股等方式处理),不影响企业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和后续信用评价,也不影响办理迁移、注销等涉税事项。

  此前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虽普遍允许进行信用修复,但常以“缴清”相关款项为隐含前提条件,这与破产法律框架下普通债权的处理规则(非必须现金清偿)存在冲突,导致重整企业背负历史污点、难以轻装恢复经营。本次公告统一了全国执行口径,消除了关键分歧,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了制度支持。

  2、破产清算税务注销

  对于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24号公告明确了便捷的退出通道:企业仅需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应当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并按规定核销“死欠”(即确实无法清偿的欠税)。

  此规定为彻底终结破产企业法人资格、便捷市场主体退出提供了清晰、高效的制度依据,有效清理了企业的历史包袱和“堵点”。

  四、结语及展望

  24号公告的发布,是在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推动税收征管体系与破产司法程序深度融合、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的关键一步。该公告系统整合了长期以来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破产涉税规则,从债权申报、管理人职责、未到期纳税义务处理到新发生税费性质的划分、信用修复与税务注销等多个核心环节,建立起一套权责清晰、覆盖破产全流程的税收管理机制。这不仅有效解决了以往因规则不统一、口径各异所导致的诸多实践争议,更显著提升了破产涉税事项处理的规范性、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随着各地执法标准逐步统一,破产程序中的财税管理将步入更加制度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公告既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操作便利,也为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法院依法裁判提供了共同遵循的基准,有助于在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之间实现更优平衡,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与脱困渠道。

  同时,24号公告作为一项框架性规范政策,在部分具体执行层面仍留有一定解释与细化空间。例如:滞纳金超过税款本金部分的债权确认与清偿规则、破产期间新生税款所产生滞纳金的性质界定、税款债权与担保债权发生竞合时的清偿顺位等实务中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尚未在公告中进行最终明确。这些“留白”既反映了制度的审慎,也提示了未来政策持续完善的方向。

  展望未来,期待有关部门依据24号公告施行后的实践反馈,通过发布操作指引、问答或案例等方式,对未尽事宜作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推动形成更统一、透明、可操作的执行标准,从而在更高水平上统筹破产程序的公平、效率和可预期性,助力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健全市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的几大易错点及操作指引

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是建筑行业高频税务事项,操作细节复杂,极易出错。以下是4个常见易错点的详细解析与正确操作指引,帮助您精准规避风险。

  易错点一:预缴义务判断错误——什么情况下需要预缴?

  错误理解1:所有去外地(跨市、县)的施工项目都需要预缴。

  错误理解2:只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即可,无需在项目地预缴。

  核心解析与正确操作

  1. 是否需要预缴,关键看项目地点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地级行政区。

  需要预缴的情形: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跨省),或虽在同一省但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省内跨市/县)。通常需在项目地预缴。

  无需预缴的情形: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2. 必须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原“外管证”)。这是预缴的前提,需在电子税务局填报,并在有效期内经营。切记:“报告”≠“报验”,线上办理后一般自动报验,但需确认项目地税务系统是否成功同步。

  易错点二:预缴基数计算错误——到底按什么金额预缴?

  错误做法1:直接按收到的全部工程款(含分包款)计算预缴。

  错误做法2:从总包款中扣除分包款时,使用了不合规凭证或错误时点。

  错误做法3:忘记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导致多预缴税款。

  核心解析与正确操作

  预缴计算公式是核心,必须准确掌握:

  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

  预征率:一般计税项目为2%;简易计税项目为3%。

  扣除前提:必须取得从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仅凭合同或付款凭证不得扣除。

  扣除时点:在预缴当期,仅能扣除已实际支付且取得合规发票的分包款。未支付的部分,即使有发票,也不能在当期扣除。

  价外费用:包括奖励、违约金、补贴等,需一并计入预缴基数。

  易错点三:计税方法选择与预缴匹配错误

  误做法: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却错误地按一般计税方法(2%)预缴,或反之。

  核心解析与正确操作

  1. 判断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这是前提):

  一般计税(税率9%):通常情况。

  简易计税(征收率3%):适用于特定情况,如:甲供工程、清包工、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等。选择简易计税需按规定备案。

  2. 预缴时必须与项目选择的计税方法严格对应:

  一般计税项目:预征率为2%。

  简易计税项目:预征率为3%。

  3. 重要提醒:一个建筑企业可以同时有不同计税方法的项目。预缴时务必按单个项目判断其计税方法,切勿混淆。

  易错点四:预缴时间与抵减申报错误

  错误做法1:收到工程款后未及时预缴,超过规定时限。

  错误做法2: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忘记或错误抵减已预缴的税款。

  错误做法3:预缴时未同时预缴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及企业所得税。

  核心解析与正确操作

  1. 预缴时间:按次或按期。通常应在收到工程款项(包括预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内,向项目地税务机关预缴。切勿拖延,否则可能产生滞纳金。

  2. 抵减申报: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将项目地预缴的税款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进行抵减,允许抵减当期或以后期的应纳税额。预缴税款不是“费用”,是已缴税金。

  3. 关联税费预缴:

  附加税费:随增值税预缴一同在项目地缴纳(按项目地税率)。

  企业所得税:跨省项目,需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 在项目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省项目部)。省内跨市预缴规定需查询本省政策。这是另一个独立税种的预缴,切勿遗漏。

  避坑自查清单

  在办理异地施工预缴时,请按此清单逐项核对:

  1. 第一步:判断义务

  项目地与机构地是否在同一地级市?否→需预缴。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否已开具并报验?

  2. 第二步:确定计税方法

  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9%)还是简易计税(3%)?

  简易计税项目是否已完成备案?

  3. 第三步:准确计算

  预缴基数是否已减去已支付并取得合规发票的分包款?

  适用预征率是否正确?(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

  4. 第四步:完整办理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预缴?

  是否同时预缴了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如需)?

  预缴完税凭证是否妥善保管?

  5. 第五步:正确抵减

  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是否已准确填报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款?

  最后提醒:各地税务机关在操作细节(如系统界面、资料要求)上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建议在首次办理前与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规范操作,既能履行法定义务,也能有效管理企业现金流,避免资金占用和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