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是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对税收会统报表进行系统规范和调整的一年。税收会统报表从数据来源、填报口径、指标设置,到报表种类等都作了较大调整。为了确保年报质量,做好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的编审工作,我局于1997年4月组织国家税务局系统,对1996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进行了会审。
这次会审在总结历年会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对各类报表的审核依据、审核范围以及具体审核标准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较为全面的修改、补充,使之更加科学和切合实际。由于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年报编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并严把数据质量关,从而使1996年全国年报编审工作较为顺利,年报质量得以保证。主要表现在:一是继续坚持年报会审制度,在抓好基础工作上下功夫,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二是进一步规范会统报表编审方法和操作程序,建立与税收会计核算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把关,确保优质快报;三是加强与财政、国库的工作协调配合,狠抓金库对帐工作,发现问题积极查找原因并及时加以纠正,从而为防止随意改变税种和混淆入库级次等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会审中也反映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一些地区会统人员业务学习不够,没有真正了解税收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正确掌握现行报表的指标口径,导致报表差错仍然较多;有的对政策规定、统计口径掌握不准,在入库级次和项目划分上有误;有的表间逻辑关系不清,使报表之间的数据不衔接。有些地区还存在调查研究不够,审核分析不及时和人为调整统计报表的现象。这些问题望各地区加以重视,认真研究改进。
根据1996年年报会审计分结果并结合月报传输等情况,经研究,评出1996年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会统报表工作优秀、优良单位(按大区顺序排列)如下:
优秀单位:北京、天津、山西、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四川、重庆、云南、沈阳、长春、哈尔滨、武汉
优良单位: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青岛、河南、贵州、成都
对上述取得优秀、优良成绩的单位,总局在此特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进工作,把税收会统报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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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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