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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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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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收范围等规定


  本公告明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为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需向注册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


  本公告对满足汇总缴纳条件的企业如何进行申报进行了明确。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缴纳,并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收期限


  本公告明确了风险准备金征收期限的一般性规定,缴纳义务人原则上按季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按季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同时明确2020年度一、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


  三、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办理渠道


  本公告明确了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的办理渠道。缴纳义务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办理风险准备金申报缴纳事宜。


  四、关于公告施行时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为按时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一、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申报缴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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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征管工作的部署,海南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范围、征收期限、办理渠道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以确保相关征收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在海南省内注册登记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实填写《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并要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缴纳义务人申报风险准备金时,主动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


  另外,《公告》还对满足汇总缴纳条件的企业如何进行申报进行了明确。


  (二)《公告》明确了风险准备金征收期限的一般性规定,同时明确了按季缴纳的,2020年度一、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


  (三)《公告》明确了申报缴纳风险准备金的办理渠道。即缴纳义务人可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或使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etax.hainan.chinatax.gov.cn)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功能办理风险准备金申报缴纳事宜。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