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示
发文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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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2018年、2019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9日至5月13日(共5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020-83341307;省财政厅020-83170305;省税务局020-38358042;)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2018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共377家)


  1、广东省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


  2、广东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3、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


  4、广东省人口基金会


  5、广东省繁荣粤剧基金会


  6、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7、广州市合力科普基金会


  8、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9、广东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10、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广东省桂贤慈善基金会


  12、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13、广州市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基金会


  14、广东省吴远溪慈善基金会


  15、广东省南粤广播电视发展基金会


  16、广东省林若熹艺术基金会


  17、深圳市弘法寺慈善功德基金会


  18、广东省广东警官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9、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揭阳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21、深圳市警察基金会


  22、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3、广州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24、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


  25、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6、从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7、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28、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9、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0、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1、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2、深圳市新浩爱心基金会


  33、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进步基金会


  34、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35、广东省禁毒基金会


  36、广东省金秋慈善基金会


  37、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


  38、广东省教育基金会


  39、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40、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41、广东省时代公益基金会


  42、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43、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


  44、广东省易方达教育基金会


  45、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46、深圳市人口基金会


  47、广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48、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49、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


  50、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51、深圳市腾邦慈善基金会


  52、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53、广东省华美教育慈善基金会


  54、广东省国家安全基金会


  55、汕头市公益基金会


  56、广东省陈绍常慈善基金会


  57、东莞市金胜教育发展基金会


  58、中山市教育基金会


  59、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0、佛山市金盾救助基金会


  61、揭阳市志英助学基金会


  62、广东省富迪慈善基金会


  63、广东省建滔慈善基金会


  64、广东省钻石世家慈善基金会


  65、广州市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


  66、广东省卓越慈善基金会


  67、广东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68、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9、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


  70、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


  71、广州市禁毒基金会


  72、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73、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74、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


  75、深圳市博时慈善基金会


  76、广东省春桃慈善基金会


  77、广东省吴小兰慈善基金会


  78、广东省甲中慈善基金会


  79、广东省华南师大附中教育基金会


  80、广东省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


  81、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2、广东省百川慈善基金会


  83、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


  84、广东省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


  85、广东省大成慈善基金会


  86、广东省从化中学教育基金会


  87、广东省南澳岛扶贫助学基金会


  88、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


  89、广东省嘉宝莉助学基金会


  90、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1、广东省金匙救助基金会


  92、广东省华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3、广东省珠江航运事业发展基金会


  94、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5、珠海市禁毒基金会


  96、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


  97、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基金会


  98、肇庆市教育基金会


  99、深圳市华侨公益基金会


  100、广东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1、珠海市扶贫基金会


  102、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


  103、广东省贤能堂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基金会


  104、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


  105、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


  106、汕尾市扶贫基金会


  107、孙中山基金会


  108、广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基金会


  109、东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10、广东省保利地产和谐文化基金会


  111、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112、广东省鸿光心脏医疗救助基金会


  113、广东省山海源慈善基金会


  114、广东省南方基金慈善基金会


  115、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7、广东省广州交响乐团艺术发展基金会


  118、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9、广东省广州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0、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1、广东省顺商公益基金会


  122、广东省依依关爱儿童基金会


  123、广东省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


  124、广州市石溪劬劳福利基金会


  125、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


  126、广东省优秀科技专著出版基金会


  127、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


  128、广州市番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29、深圳市绿色基金会


  130、广东省广发证券社会公益基金会


  131、广东省方圆公益基金会


  132、广东省慈阳慈善基金会


  133、广东省唯品会慈善基金会


  134、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基金会


  135、广东省卓如医疗救助基金会


  136、广东省国际生命科学基金会


  137、广东省岭南教育慈善基金会


  138、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39、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


  140、深圳市禁毒基金会


  141、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


  142、广东省美丽关爱慈善基金会


  143、广东省横陂育才基金会


  144、广东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5、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6、广东省潮商公益基金会


  147、汕头市潮南区公益基金会


  148、广东省中艺文化发展基金会


  149、东莞市沙田教育基金会


  150、广东省雅居乐公益基金会


  151、广东省德云文化慈善基金会


  152、肇庆市职工解困基金会


  153、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基金会


  154、广东省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5、普宁市南山爱心基金会


  156、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


  157、深圳市春天文学基金会


  158、广州市华侨文化发展基金会


  159、罗定市泗纶庭英教育基金会


  160、广东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


  161、广东省华南农村扶贫基金会


  162、广东省与人公益基金会


  163、广东省德耆慈善基金会


  164、汕头市潮阳区公益基金会


  165、广东省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


  166、广东省蓝态幸福文化公益基金会


  167、广东省广雅教育发展基金会


  168、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


  169、广东省崇善乐慈善基金会


  170、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


  171、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基金会


  172、广东省东方历史研究基金会


  173、广东省关山月艺术基金会


  174、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5、广东省广仁同心公益基金会


  176、广东省鸿发慈善基金会


  177、广东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8、广东省林治平慈善基金会


  179、广东省尚东公益基金会


  180、广东省铁一教育发展基金会


  181、广东省绣丽人生慈善基金会


  182、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


  183、广东省棕榈公益基金会


  184、广东省广东华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5、广东省利生公益基金会


  186、广东省紫琳慈善基金会


  187、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188、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


  189、广东省慧灵智障人士扶助基金会


  190、广东省亮睛工程慈善基金会


  191、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


  192、广东省南方阅读公益基金会


  193、广东省希贤教育基金会


  194、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195、广东省颐养健康慈善基金会


  196、广东省缘善公益基金会


  197、韶关市教育基金会


  198、广东省残培教育发展基金会


  199、广东省海德龙文化发展基金会


  200、广东省江山食品医药行业慈善基金会


  201、广东省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广东省海闻教育基金会


  203、广东省励志电网科技奖励基金会


  204、广东省钰华极限运动救助基金会


  205、广东省烛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206、广东省佛教协会慈善基金会


  207、广东省广铝公益基金会


  208、广东省广济慈善基金会


  209、广东省越秀集团公益基金会


  210、广东省合鸿达爱心基金会


  211、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基金会


  212、广东省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213、广东省爱飞客公益基金会


  214、广东省游心公益基金会


  215、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


  216、广东省同心圆慈善基金会


  217、广东省罗定市太平教育基金会


  218、广东省博华残疾人扶助基金会


  219、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220、广东省绿盟公益基金会


  221、广东省同德教育基金会


  222、广东省廖冰兄人文艺术基金会


  223、梅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24、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基金会


  225、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基金会


  226、广宁县教育基金会


  227、东莞市教育基金会


  228、四会市教育基金会


  229、汕头市潮阳区贵屿慈善基金会


  230、惠州市金盾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31、广东省谢汉才慈善基金会


  232、梅州市希望教育基金会


  233、广东省华光慈善基金会


  23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


  235、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


  236、中山市职工解困基金会


  237、惠来县教育基金会


  238、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


  239、广东省日慈公益基金会


  240、佛山市顺德区职工解困基金会


  241、茂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42、广东省南粤公益基金会


  243、广州市体育基金会


  244、广东省明医医疗慈善基金会


  245、广东省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46、广东省孝美德公益基金会


  247、广东省陈志雄慈善基金会


  248、广东省基督教协会慈善基金会


  249、广东省一正传统文化教育基金会


  250、广东省百川军盾慈善基金会


  251、广东省万明子慈善基金会


  252、广东省茂德公儿童艺术发展基金会


  253、广东省绿瘦慈善基金会


  254、广东省叔颖慈善基金会


  255、广东省岭南禅宗文化发展基金会


  256、广东省陈村丽成慈善基金会


  257、广东省加优教育发展基金会


  258、广东省信和慈善基金会


  259、广东省大爱相髓慈善基金会


  260、广东省子千公益基金会


  261、广东省霸王花日杨公益基金会


  262、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


  263、广东省佳莱崇德慈善基金会


  264、广东省润希靖南抗骨癌基金会


  265、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


  266、广东省长江公益基金会


  267、广东省菊城公益基金会


  268、广东省明诚孝道文化教育基金会


  269、广东省兴华燃气慈善基金会


  270、广东省挚爱动物保护基金会


  271、广东南粤银行公益基金会


  272、广东省金科伟业公益基金会


  273、广东省德兰儿童心脏病救助基金会


  274、广东省妈妈壹选关爱健康成长基金会


  275、广东省黄石教育发展基金会


  276、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77、广东省侨鑫公益基金会


  278、广东省黄维崧公益基金会


  279、广东省陈海佳生命之美公益基金会


  280、广东省关老慈善基金会


  281、广东省川中教育基金会


  282、五华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283、广东省善舍慈善基金会


  284、广东省阳光慈善基金会


  285、广东省亚鑫医疗慈善基金会


  286、广东省高新技术技工学校发展基金会


  287、广东省至善妇儿健康关爱基金会


  288、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9、广东省荔园地产公益基金会


  290、广东省盖网慈善基金会


  291、广东省哥弟菩及公益基金会


  292、饶平县教育基金会


  293、广东省财新公益基金会


  294、广东省正能量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295、广东省信基公益基金会


  296、深圳市新闻人才基金会


  297、广东省远大慈善基金会


  298、深圳市中博教育发展基金会


  299、广东省平凡慈善基金会


  300、广东省东莞市东坑教育基金会


  301、四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02、广东省仲恺教育基金会


  303、广东省慈光慈善基金会


  304、广东省光彩帮扶基金会


  305、广东省云香慈善基金会


  306、广东省柯宗耀公益基金会


  307、广东省三棵柚公益基金会


  308、广东省仁爱慈善基金会


  309、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10、广东省福润缘公益基金会


  311、广东省长隆动植物保护基金会


  312、广东省心怡科技公益基金会


  313、广东省澳键丰泽妇女关爱基金会


  314、广东省坪中刘绍柏教育基金会


  315、广东省中庸公益基金会


  316、广东省李福昌慈善基金会


  317、广东省辛迪通业慈善基金会


  318、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


  319、广东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20、广东省见真慈善基金会


  321、广东省凤凰公益慈善基金会


  322、广东省许钦松艺术基金会


  323、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


  324、广东省世纪爱心慈善基金会


  325、广东省幸福帮帮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326、广东省昆仑文明探索基金会


  327、广东省静笃慈善基金会


  328、广东省及时雨公益基金会


  329、广东省记福慈善基金会


  330、广东省澳谷公益基金会


  331、广东省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332、广东省思源教育基金会


  333、广东省广药白云山公益基金会


  334、广东省维汝堂慈善基金会


  335、广东省惠泽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基金会


  336、广东省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37、广东省展爱公益基金会


  338、广东省杨之光艺术教育基金会


  339、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340、广东省慈泉公益基金会


  341、广东省众爱慈善基金会


  342、广东省善缘慈善基金会


  343、广东省环球公益基金会


  344、广东省深圳市郭春园中医发展基金会


  345、广东省明楷慈善基金会


  346、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47、广东省中大新华教育发展基金会


  348、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


  349、广东省明德幸福文化教育基金会


  350、广东省南方航空慈善基金会


  351、广东省立信卓悦公益基金会


  352、广东省万菱公益基金会


  353、广东省广缘公益基金会


  354、广东省岭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55、广东省噢啦慈善基金会


  356、广东省广州航海学院教育基金会


  357、广东省润坤妇女医疗救助基金会


  358、广东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59、广东省客联公益基金会


  360、广东省吴召国慈善基金会


  361、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


  362、广东省书豪李群体育事业公益基金会


  363、广东省海伦堡慈善基金会


  364、广东省正德慈善基金会


  365、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366、广东省慈善总会


  367、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368、广东省公益事业促进会


  369、广东狮子会


  370、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371、广东省广府人珠玑巷后裔海外联谊会


  372、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373、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374、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


  375、广东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376、广东省汉达康福协会


  377、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


  附件2:


2019年广东省省级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共401家)


  1、广东省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


  2、广东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3、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


  4、广东省人口基金会


  5、广东省繁荣粤剧基金会


  6、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7、广州市合力科普基金会


  8、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9、广东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10、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广东省桂贤慈善基金会


  12、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13、广州市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基金会


  14、广东省吴远溪慈善基金会


  15、广东省南粤广播电视发展基金会


  16、广东省林若熹艺术基金会


  17、深圳市弘法寺慈善功德基金会


  18、广东省广东警官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9、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揭阳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21、深圳市警察基金会


  22、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3、广州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24、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


  25、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6、从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7、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28、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9、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0、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1、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2、深圳市新浩爱心基金会


  33、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进步基金会


  34、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35、广东省禁毒基金会


  36、广东省金秋慈善基金会


  37、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


  38、广东省教育基金会


  39、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40、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41、广东省时代公益基金会


  42、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43、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


  44、广东省易方达教育基金会


  45、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46、深圳市人口基金会


  47、广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48、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49、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


  50、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51、深圳市腾邦慈善基金会


  52、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53、广东省华美教育慈善基金会


  54、广东省国家安全基金会


  55、汕头市公益基金会


  56、广东省陈绍常慈善基金会


  57、东莞市金胜教育发展基金会


  58、中山市教育基金会


  59、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0、佛山市金盾救助基金会


  61、揭阳市志英助学基金会


  62、广东省富迪慈善基金会


  63、广东省建滔慈善基金会


  64、广东省钻石世家慈善基金会


  65、广州市羊城志愿服务基金会


  66、广东省卓越慈善基金会


  67、广东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68、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9、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


  70、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


  71、广州市禁毒基金会


  72、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73、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74、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


  75、深圳市博时慈善基金会


  76、广东省吴小兰慈善基金会


  77、广东省甲中慈善基金会


  78、广东省华南师大附中教育基金会


  79、广东省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


  80、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1、广东省百川慈善基金会


  82、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


  83、广东省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


  84、广东省大成慈善基金会


  85、广东省从化中学教育基金会


  86、广东省南澳岛扶贫助学基金会


  87、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


  88、广东省嘉宝莉助学基金会


  89、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0、广东省金匙救助基金会


  91、广东省华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2、广东省珠江航运事业发展基金会


  93、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4、珠海市禁毒基金会


  95、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


  96、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基金会


  97、肇庆市教育基金会


  98、深圳市华侨公益基金会


  99、广东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0、珠海市扶贫基金会


  101、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


  102、广东省贤能堂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基金会


  103、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


  104、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


  105、汕尾市扶贫基金会


  106、孙中山基金会


  107、广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基金会


  108、东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9、广东省保利地产和谐文化基金会


  110、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111、广东省鸿光心脏医疗救助基金会


  112、广东省山海源慈善基金会


  113、广东省南方基金慈善基金会


  114、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5、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广东省广州交响乐团艺术发展基金会


  117、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8、广东省广州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9、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0、广东省顺商公益基金会


  121、广东省依依关爱儿童基金会


  122、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


  123、广州市石溪劬劳福利基金会


  124、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


  125、广东省优秀科技专著出版基金会


  126、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


  127、广州市番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28、深圳市绿色基金会


  129、广东省广发证券社会公益基金会


  130、广东省方圆公益基金会


  131、广东省慈阳慈善基金会


  132、广东省唯品会慈善基金会


  13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基金会


  134、广东省卓如医疗救助基金会


  135、广东省国际生命科学基金会


  136、广东省岭南教育慈善基金会


  137、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38、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


  139、深圳市禁毒基金会


  140、广东省振兴科技基金会


  141、广东省美丽关爱慈善基金会


  142、广东省横陂育才基金会


  143、广东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4、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5、广东省潮商公益基金会


  146、汕头市潮南区公益基金会


  147、广东省中艺文化发展基金会


  148、东莞市沙田教育基金会


  149、广东省雅居乐公益基金会


  150、广东省德云文化慈善基金会


  151、肇庆市职工解困基金会


  152、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基金会


  153、广东省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4、普宁市南山爱心基金会


  155、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


  156、广州市华侨文化发展基金会


  157、罗定市泗纶庭英教育基金会


  158、广东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


  159、广东省华南农村扶贫基金会


  160、广东省与人公益基金会


  161、广东省德耆慈善基金会


  162、汕头市潮阳区公益基金会


  163、广东省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


  164、广东省蓝态幸福文化公益基金会


  165、广东省广雅教育发展基金会


  166、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


  167、广东省崇善乐慈善基金会


  168、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


  169、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基金会


  170、广东省东方历史研究基金会


  171、广东省关山月艺术基金会


  172、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3、广东省广仁同心公益基金会


  174、广东省鸿发慈善基金会


  175、广东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6、广东省林治平慈善基金会


  177、广东省尚东公益基金会


  178、广东省铁一教育发展基金会


  179、广东省绣丽人生慈善基金会


  180、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


  181、广东省棕榈公益基金会


  182、广东省广东华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3、广东省利生公益基金会


  184、广东省紫琳慈善基金会


  185、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186、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


  187、广东省慧灵智障人士扶助基金会


  188、广东省亮睛工程慈善基金会


  189、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


  190、广东省南方阅读公益基金会


  191、广东省希贤教育基金会


  192、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193、广东省颐养健康慈善基金会


  194、广东省缘善公益基金会


  195、韶关市教育基金会


  196、广东省残培教育发展基金会


  197、广东省海德龙文化发展基金会


  198、广东省江山食品医药行业慈善基金会


  199、广东省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0、广东省海闻教育基金会


  201、广东省励志电网科技奖励基金会


  202、广东省钰华极限运动救助基金会


  203、广东省烛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204、广东省佛教协会慈善基金会


  205、广东省广铝公益基金会


  206、广东省广济慈善基金会


  207、广东省越秀集团公益基金会


  208、广东省合鸿达爱心基金会


  209、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基金会


  210、广东省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211、广东省爱飞客公益基金会


  212、广东省游心公益基金会


  213、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


  214、广东省同心圆慈善基金会


  215、广东省罗定市太平教育基金会


  216、广东省博华残疾人扶助基金会


  217、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218、广东省绿盟公益基金会


  219、广东省同德教育基金会


  220、广东省廖冰兄人文艺术基金会


  221、梅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22、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基金会


  223、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基金会


  224、广宁县教育基金会


  225、东莞市教育基金会


  226、四会市教育基金会


  227、汕头市潮阳区贵屿慈善基金会


  228、惠州市金盾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29、广东省谢汉才慈善基金会


  230、梅州市希望教育基金会


  231、广东省华光慈善基金会


  232、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


  233、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基金会


  234、中山市职工解困基金会


  235、惠来县教育基金会


  236、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


  237、广东省日慈公益基金会


  238、佛山市顺德区职工解困基金会


  239、茂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40、广东省南粤公益基金会


  241、广州市体育基金会


  242、广东省和慆祥医疗慈善基金会


  243、广东省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44、广东省孝美德公益基金会


  245、广东省陈志雄慈善基金会


  246、广东省基督教协会慈善基金会


  247、广东省一正传统文化教育基金会


  248、广东省百川军盾慈善基金会


  249、广东省万明子慈善基金会


  250、广东省茂德公儿童艺术发展基金会


  251、广东省绿瘦慈善基金会


  252、广东省叔颖慈善基金会


  253、广东省岭南禅宗文化发展基金会


  254、广东省陈村丽成慈善基金会


  255、广东省加优教育发展基金会


  256、广东省信和慈善基金会


  257、广东省大爱相髓慈善基金会


  258、广东省子千公益基金会


  259、广东省霸王花日杨公益基金会


  260、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


  261、广东省佳莱崇德慈善基金会


  262、广东省润希靖南抗骨癌基金会


  263、广东省天行健慈善基金会


  264、广东省长江公益基金会


  265、广东省菊城公益基金会


  266、广东省明诚孝道文化教育基金会


  267、广东省兴华燃气慈善基金会


  268、广东省挚爱动物保护基金会


  269、广东南粤银行公益基金会


  270、广东省金科伟业公益基金会


  271、广东省德兰儿童心脏病救助基金会


  272、广东省妈妈壹选关爱健康成长基金会


  273、广东省黄石教育发展基金会


  274、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75、广东省侨鑫公益基金会


  276、广东省黄维崧公益基金会


  277、广东省陈海佳生命之美公益基金会


  278、广东省关老慈善基金会


  279、广东省川中教育基金会


  280、五华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281、广东省善舍慈善基金会


  282、广东省阳光慈善基金会


  283、广东省亚鑫医疗慈善基金会


  284、广东省高新技术高级技工学校发展基金会


  285、广东省至善妇儿健康关爱基金会


  286、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7、广东省荔园地产公益基金会


  288、广东省盖网慈善基金会


  289、广东省哥弟菩及公益基金会


  290、饶平县教育基金会


  291、广东省财新公益基金会


  292、广东省正能量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293、广东省信基公益基金会


  294、深圳市新闻人才基金会


  295、广东省远大慈善基金会


  296、深圳市中博教育发展基金会


  297、广东省平凡慈善基金会


  298、广东省东莞市东坑教育基金会


  299、四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00、广东省仲恺教育基金会


  301、广东省慈光慈善基金会


  302、广东省光彩帮扶基金会


  303、广东省云香慈善基金会


  304、广东省柯宗耀公益基金会


  305、广东省三棵柚公益基金会


  306、广东省仁爱慈善基金会


  307、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08、广东省福润缘公益基金会


  309、广东省长隆动植物保护基金会


  310、广东省心语公益基金会


  311、广东省澳键丰泽妇女关爱基金会


  312、广东省坪中木百教育基金会


  313、广东省中庸公益基金会


  314、广东省李福昌慈善基金会


  315、广东省辛迪通业慈善基金会


  316、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


  317、广东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18、广东省见真慈善基金会


  319、广东省凤凰公益慈善基金会


  320、广东省许钦松艺术基金会


  321、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


  322、广东省世纪爱心慈善基金会


  323、广东省幸福帮帮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324、广东省昆仑文明探索基金会


  325、广东省静笃慈善基金会


  326、广东省及时雨公益基金会


  327、广东省记福慈善基金会


  328、广东省澳谷公益基金会


  329、广东省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330、广东省思源教育基金会


  331、广东省广药白云山公益基金会


  332、广东省维汝堂慈善基金会


  333、广东省惠泽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基金会


  334、广东省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35、广东省展爱公益基金会


  336、广东省杨之光艺术教育基金会


  337、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338、广东省慈泉公益基金会


  339、广东省善缘慈善基金会


  340、广东省噢啦慈善基金会


  341、广东省广州航海学院教育基金会


  342、广东省润坤妇女医疗救助基金会


  343、广东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44、广东省客联公益基金会


  345、广东省吴召国慈善基金会


  346、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


  347、广东省书豪李群体育事业公益基金会


  348、广东省海伦堡慈善基金会


  349、广东省正德慈善基金会


  350、广东省环球公益基金会


  351、广东省深圳市郭春园中医发展基金会


  352、广东省明楷慈善基金会


  353、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54、广东省中大新华教育发展基金会


  355、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


  356、广东省明德幸福文化教育基金会


  357、广东省南方航空慈善基金会


  358、广东省立信卓悦公益基金会


  359、广东省万菱公益基金会


  360、广东省广缘公益基金会


  361、广东省岭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62、广东省育实精英教育发展基金会


  363、广东省二十一世纪教育基金会


  364、广东省南方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65、广东省红星国防教育基金会


  366、广东省华商慈善基金会


  367、汕尾市教育基金会


  368、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


  369、广东省红绿灯交通救助基金会


  370、广东省星河湾慈善基金会


  371、佛山市教育基金会


  372、广东省天柱慈善基金会


  373、佛山市炽昌慈善基金会


  374、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75、广东省消防救助基金会


  376、广东省海鸥文教基金会


  377、广东省体育基金会


  378、广东省正义阳光救助基金会


  379、广东省卫济医学发展基金会


  380、广东省尚德慈善基金会


  381、广东省致诚疟疾防治基金会


  382、广东省康延慈善基金会


  383、广东省敏捷公益基金会


  384、广东省华邦慈善基金会


  385、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基金会


  386、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387、广东省慈善总会


  388、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389、广东省公益事业促进会


  390、广东狮子会


  391、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392、广东省广府人珠玑巷后裔海外联谊会


  393、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394、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395、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


  396、广东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397、广东省汉达康福协会


  398、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


  399、广东省生命之光癌症康复协会


  400、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401、广东省扬善公益事业促进会


推荐阅读

税务是如何通过资金回流判断企业虚开发票的?

资金回流是指一笔资金以“货款”名义从受票方支付给开票方后,经过一个或多个中间账户的掩饰,最终又全部或大部分返回到受票方或其关联人员手中的过程。这暴露了“有票无货”或“有票少货”的虚假交易本质。

  以下是税务部门通过资金回流判断企业虚开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一、核心逻辑与调查起点

  税务稽查通常从受票企业入手,检查其取得的发票是否真实、业务是否真实。

  1. 发现疑点: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企业存在“进销项不符”(如大量采购煤炭但销售电子产品)、购销地分离、税负异常、法定代表人关联多家高风险企业等初步疑点。

  2. 锁定资金流:一旦发票和合同(票流、物流)存在疑点,资金流的穿透检查就成为关键突破口。稽查人员会调取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主要经办人等人的所有相关银行账户流水。

  二、识别资金回流的典型模式与特征

  税务和银行系统会利用大数据模型追踪资金路径,常见的回流模式有:

  1. 直接回流(低级手法):

  受票方公户付款给开票方公户 → 开票方在短时间内(如当天、次日)将相近金额转回至受票方法定代表人、股东或指定人员的个人账户。其特征是路径短、时间快、金额相近。这是最明显的证据。

  2. 间接回流、环流(常见手法):

  受票方付款 → 开票方公户 → 开票方法人个人账户 → 多个无关的中间账户(“过桥账户”,用于切断追踪) → 最终回到受票方法人或其关联人账户,甚至可能形成“闭环”:A付给B,B付给C,C付给……最终回到A。其特征是路径复杂,涉及多个个人卡,但通过图谱分析仍能清晰还原路径。

  3. 差额回流(有真实交易但虚增部分):

  交易有真实部分,但发票金额远大于真实交易额。例如,真实交易100万,却开了500万的发票。那么,受票方支付的500万“货款”中,对应真实货款的100万被开票方留下,而虚增的400万则会通过上述方式回流,其特征是回流金额约等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减去一个合理利润/成本后的数额。

  4. 关联方回流:

  资金不是直接回到原公司或个人,而是流向受票方的关联公司、兄弟公司、母公司或其它受控实体,用于其他用途。其特征是资金最终受同一控制人支配,实现了“资金回流”的实质。

  三、税务稽查的具体分析手段

  1. “四流一致”比对:

  核查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是否一致。虚开案件中,资金流与其他“三流”必然脱节。

  2. 时间与金额匹配分析:

  时间紧密性:支付“货款”与收到“回流款”的时间间隔异常短,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

  金额对应性:回流金额与发票金额、支付金额存在固定比例关系(如扣除约定好的开票费后的余额)。

  3. 账户性质分析:

  (1)大量使用个人银行卡进行大额公对私、私对私转账,是典型的掩饰手段。

  (2)频繁新开立账户,并在业务完成后迅速销户。

  4. 资金路径图谱:

  利用现代数据技术,将海量银行流水数据可视化,绘制出清晰的资金流向网络图。回流路径在图上会呈现出清晰的“起点-终点重合”的闭环或特征路径。

  5. 人员关联分析:

  追踪资金最终收款人,发现其与受票企业法定代表人、员工或亲属的关系,坐实资金实际控制人未变。

  6. 审讯突破与证据固定:

  在资金流水铁证面前,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中间人进行询问,结合其他证据(虚假运输单据、虚假入库单、虚假产能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案例】

  受票企业A(需要进项发票抵扣) -> 支付“货款”117万(含税) -> 开票企业B(空壳公司),受票企业A的老板个人卡 <- 经过中间人C的个人卡倒手 <- 收到“货款”后,B企业老板个人卡,(实际收到回流款约113万,扣除4万“开票费”)。税务判断:资金从A出发,最终回到了A的实际控制人手中。证明这117万的交易是虚假的,B公司为A公司虚开了发票,并收取了约3.4%的开票费。

  在“金税四期”系统和大数据深度应用的背景下,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机制日益完善,资金流转的透明度极高。试图通过复杂账户网络掩盖资金回流的做法,在专业的税务稽查和大数据图谱分析面前几乎无所遁形。资金回流是证明虚开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力的铁证之一,也是企业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合法经营、真实交易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

疏通“五大”破产涉税中的堵点

【摘要】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的出台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申报的债权范围、税费债权的分配顺序、税费债权申报的时间跨度、破产程序中的纳税义务履行及发票开具以及纳税信用、税务注销等五大事项,将有力推进破产中有关司法与税务衔接问题的解决。为破产企业再生、消除历史包袱、恢复经营能力、纳税信用修复、税务登记注销等事宜带来极大便捷。

  《公告》的出台有效推进破产涉税实践,并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依据,但是从实操上《公告》作为规范性文件,可能会指导不足,需要结合更细致的实务解读。2025年10月出版的锦天城法律实务丛书《破产涉税实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涉税指引》)是针对破产法与税法交叉领域的系统性研究及规则设计的创新之作,有效涵盖了破产涉税理论、破产清算与重整实务涉税等内容,系统解读了当前破产涉税中存在的问题,为各类从事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提供实务操作指引,值得推荐并学习。

  【关键词】税费征管 破产涉税 债权申报 分配顺序 税费债权 税务注销

  一、《公告》重点解读与应对措施

  (一)税务机关应当申报的债权范围

  《公告》第一条指出,税务机关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也由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该条款列明了不需要申报的债权,而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主要是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公告》第一条所列的税务机关需要申报的社会保险费,应不包括企业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税费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类别以及分配顺序

  《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单独申报;企业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企业所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按规定申报。《公告》第一条的这项规定,短短几句话但表达了大量的信息。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针对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欠缴税款及相关滞纳金,《涉税指引》中有比较清晰的规定,可以结合该书的内容对《公告》进行理解。该书第一章第二节税收优先权部分提到:破产企业破产前所欠税款的清偿顺序,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企业破产法》之间存在法益冲突,冲突的关键在于发生在担保前的债权的顺位,欠缴税款无论先于担保或后于担保发生,担保债权均优先税收债权清偿。税收债权的顺位仅位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前。至于滞纳金,《涉税指引》中提到,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滞纳金按普通破产债权进行破产申报。

  针对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欠缴税款及相关滞纳金,《涉税指引》第三章第四节提到,对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主动继续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但实务处理存在争议。《公告》的出台很大程度解决了这种争议,《公告》明确指出,企业因处置债务人财产发生的相关税费为破产费用,因继续营业发生的相关税费为共益债务。税务机关对这些税费都可以随时要求清偿。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滞纳金,在《涉税指引》中提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涉税指引》还进一步关联《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滞纳金的性质属于“执行罚”,日万分之五也有利息的性质,《涉税指引》认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不再计算滞纳金,不能再提起破产申报。这个论断也与《公告》规定的内容有效吻合,《公告》明确规定企业所欠的税款滞纳金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这里的税款滞纳金应专指破产案件受理前已发生的欠缴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按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到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金额。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社会保险费,应优于普通破产债权,与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欠缴税款处于同一清偿顺位。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社会保险费,则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三)税费债权申报的时间跨度

  《公告》第二条指明,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申报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债权,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相同,即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告》第三条指明,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涉税费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前补充申报债权。第二、第三条表明税费债权的申报需要在申报期限届满之前,补充申报则应在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时完成。

  (四)破产程序中的纳税义务履行及发票开具

  《公告》第二条、第四条明确,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应当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破产程序中发生应缴税费情形,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应当代表债务人依法履行申报纳税、扣缴税费、开具发票等涉税义务。管理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费事项时,按照《公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执行,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办理涉税费事项。

  《涉税指引》中对于发票开具作了比较充分的论述,该书认为虽然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企业相关的非正常户恢复手续简单,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即可,然而实务中存在程序规定简单但实务操作难的问题。《公告》第三条规定,破产企业需要办理非正常状态解除的,应当就逾期未申报行为补办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并立即解除企业非正常状态,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税款、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债权。这一条直接回应了该书中提出的实务中非正常户恢复困难这一问题,解决了现行非正常户管理制度与破产程序处理规则的衔接问题,是依法治税中的一大进步,缓解了当前破产涉税中的“堰塞湖”。

  《涉税指引》中对于发票开具问题也有论述,该书提到要保障破产企业的必要发票供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公告》第四条规定,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领用开具发票或者申请代开发票。企业因大额资产处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管理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有关规定调整额度。该条延续了这一文件的精神,并且为进一步便利破产企业,还提出针对大额资产处置等需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特殊情况。额度调整按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有关规定,即按照月初赋额调整、赋额临时调整、赋额定期调整、人工赋额调整这几种方式调整发票额度。

  (五)破产中纳税信用、税务注销相关问题

  《公告》第五条主要规定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中,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评价、迁移、注销等涉税事宜。为支持企业再生,助力困境企业消除历史包袱,恢复经营能力,《公告》第五条明确,在重整、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在依法受偿后,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仍有未获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的,不影响企业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和后续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不影响企业办理迁移、注销等涉税事宜。《涉税指引》提到,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应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不得要求额外提供文件或以税款未获得全部清偿为由拒绝办理。该书对税务注销的论述与《公告》相关规定完全一致。都体现了便利破产企业进行税务注销的原则。

  按照《公告》第五条规定,即使税务机关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仍有未获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的,企业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迁移和注销等涉税事宜办理不受影响。《涉税指引》第三章提到为支持纳税信用修复,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二、《公告》施行时间及相关文件废止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生效后,人民法院尚未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的,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公告生效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同时废止。目前,现行有效的涉及破产、注销程序中的税务问题的法律制度、政策清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结论

  本次公告主要针对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税费征管方面的问题提出和重申相关的规定,目的在于便捷破产程序、加快企业回炉重造、强化税费征管,具体体现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的税收征管流程衔接、破产清算环节的税收债权处理、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涉税事项安排、破产程序结束后的税务注销等涉税事宜。

  公告虽然明确了许多争议,例如税费何时应该划分为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对于税务机关如何在企业破产中合理申报破产债权、如何便捷破产企业申领发票、如何为管理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便利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破产涉税领域涵盖事项繁杂多元,其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无法仅凭单一规定全面覆盖,需从制度框架、实操流程、风险防控等维度进行系统性掌握。若破产财产处置环节存在操作不当,将直接导致破产项目整体税负水平偏离预期,进而影响破产程序推进效率与债权人权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