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办发[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6-09
文号:沪税办发[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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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今年是全面脱贫攻坚决胜之年,进一步做好税收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十分重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助力脱贫攻坚税费政策,支持全面脱贫攻坚工作。税务总局前期发布了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详见附件),从六大方面梳理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全面予以落实。今年,税务总局、市局将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纳入绩效考评。为进一步促进相关政策落实,更好发挥税收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作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政策宣传再加强


  各单位要通过税务网站(网页)、税务微信公众号、12366税务热线等渠道,对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开展再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立足上海不是脱贫攻坚战场,是重要扶贫支援力量的实际,重点宣传如下税收支持政策:一是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对目标脱贫地区开展扶贫捐赠;二是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鼓励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三是落实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在沪创业就业;四是新版指引中其他有关政策。


  二、落实政策更精准


  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机制,注重收集本地区参与脱贫攻坚企业有关信息。加强与扶贫工作部门、政府合作交流办、人社部门等单位的对接沟通,及时获取参与扶贫企业名单,做好“点对点”政策宣传辅导,实现精准落实。加强申报表填写讲解辅导,帮助企业及时正确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申报情况分析,发现不正确申报,要及时提醒纠正。


  三、政策反馈要及时


  各政策落实单位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随时收集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建议,并按照绩效考评要求,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政策执行有关情况。要重视与其他部门信息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回应、答疑解惑。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市局。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研究和指导,确保税收政策落地见效,更好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引导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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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开具1%,总包差额简易计税可以全额开3%专票吗?

     案例: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工程总承包人,承包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承包采取“甲供工程”方式,选择简易征收,1000万的工程又劳务分包出去400万元,劳务公司按照1%开具普票,请问,总承包人能否开具全额即1000万3%专票?


     目前,关于差额征税,有两大类开票方式,一是全额开票,即企业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差额开票,即扣除部分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另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综上所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才应当开具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全额开具专票必须是政策有明确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采用分包模式选择差额征税,政策并未规定扣除的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筑分包差额征税允许全额开具3%专用发票。至于分包人是1%也好,甚至于是免税也罢,总包人是凭分包开具的发票差额纳税,不影响其全额开具3%专票,并且所开具的专票下家可以全额抵扣。


兼职人员费用是入“工资”还是“劳务费”?


兼职人员工资,是计入工资表内,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还是按劳务费入账,申报时按个人劳务报酬预扣个人所得税?


同样是兼职,其实身份是不同的。为了完成单个任务而雇佣的兼职,无论兼职是否在企业工作,都属于劳务报酬,按劳务费入账,申报个税时按个人劳务所得预扣。这种兼职,企业与兼职直接只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实质的劳动关系。如果兼职费用按月结算或工作具有延续性,兼职劳动期间需要听从企业安排,这时,企业与兼职存在实质上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应当按职工工资所得入账,个税申报时按工资所得预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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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小张在九州文昌公司担任兼职会计,每月兼职费用3000元。小张的工资是属于劳务费还是兼职工资?


分析解答:小张的兼职工作属于有延续性工作,且工资是按月支付。应当确认为兼职工资入“应付职工薪酬”,个税应当按工资申报个税。


例2:小王是A公司设计师,B公司想要设计一套宣传版,雇佣小王在休息日来B公司进行设计,小王经过一个月的工作设计完成,B公司支付小王5000元。此时小王的所得属于劳务所得税还是兼职工资?


分析解答:对于B公司来说,小王5000元支出属于劳务费,因B公司为了完成临时单一任务而聘用小王。费用结算也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结算,双方不具备实质上劳动关系,支付的费用应当计入“劳务费”,个税申报时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税。


例3:B企业为了开发一套办公系统,由于工期,所以招聘2名兼职程序员,B企业安排其入技术部,工作由技术部经理安排,2名程序按照月度结算工资。


分析解答:因为招聘的兼职程序员,需要服从甲公司安排,属于甲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存在实质的劳动关系,所以属于“职工工资”范畴,个税申报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在实务工作中,会出现劳务费与职工工资很难界定的情况。也就是说,该项支出既可以认定“劳务费”,也可以认定为“职工工资”。如不提供劳动场所兼职代工,这种代工工人按完成件数结算报酬,工作上比较松散,基本上工作期间不可能接受工厂的领导。但其工作又有延续性,在一定程度上又需要接受工厂安排。像这种情况的兼职,既可以认定是劳务报酬也可以认定是工资。具体选哪一种,会计一般会选择申报方式更省税的方式。


哪一种方式申报更省税


1、个人代开劳务发票税率:


个人去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个人的劳务费,增值税税率是3%,同时根据增值税额,计提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①、800元以下免个税。

②、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直接抵扣800元的费用。

③、每次劳务费收入超过4000元的以后,收入额的20%,再乘以20%的个人劳务费税率。

④、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2万元的,个人劳务费税率是为20%。

⑤、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在2万元以上,但是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个人劳务费税率是为30%,速算扣除数为两千元。

⑥、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劳务费税率是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2、计入工资的税率


工资个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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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做入工资明显更加省税,是财务的第一选择


以5000元月收入为例,计入工资是不纳任何税,但个人代开要缴纳 200多的增值税与附加,以及个税 640元。自然人代开劳务费的税率,无论是哪一个税收阶梯上都要高于工资的税负。所以可以很明确的断定,超过800元的兼职费用,做入工资更省税。会计操作的关键点在于,什么情况下才能把兼职费用做入工资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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