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党委、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广西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方案
发文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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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1.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广西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支持监管国有企业通过资源、资产整合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新的控股上市公司,力争到2025年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机械制造、汽车、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集中度达到80%左右;打造5家营业收入超千亿元企业、7家中国500强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动态调整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清单,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广西建工集团、广西柳工集团、广西汽车集团、广西玉柴机器集团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子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施混改。加快推进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与支出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所需支出,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不受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公司章程约束,健全法人治理主体职责与议事规则,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权履职。规范董事会运作,推行委派外部董事,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健全“双百企业”(100家中央企业子企业、100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经营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和全资企业的管控模式,合理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章程,规范企业“三重一大”等事项管理。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健全出资人监督方式,加强投资风险防控,强化财务风险管控和监督协同,完善问责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3.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落实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依法维护电力市场合法权益,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落实以电力交易、发用电计划、增量配电业务、储能和调峰机制、清洁能源消纳等五项改革为重点任务的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对广西国民经济发展与电力需求关系的研究和预测,有序放开全区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制定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年度长协、月度竞价等市场交易,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调、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4.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管住中间管网输配价格,建立用户自主选择气源和供气路径机制,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建立健全天然气输配管网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的机制。组建广西天然气交易中心,支持上游气源企业参与广西天然气市场交易。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培育多元化销售主体,进一步整合下游城镇燃气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终端市场建设运营,推进管输和销售分离改革。


  5.深化铁路行业改革。遵循铁路行业自身发展规律,结合广西铁路建设发展实际,推进我区境内合资铁路公司资产重组。强化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品牌建设,优化运营组织,进一步降低海铁联运铁路运价,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市场竞争力。


  6.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快落实自治区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开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研究出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等领域的相关政策,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在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建电源项目,全面推行以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并逐步扩大至新建煤电项目。放宽电源项目投资主体准入限制,支持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火电等电源项目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投资建设。扩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力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一般贷款增速。建好用好“壮美广西·金融云”,推动设区市设立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探索“信易贷”金融产品。鼓励我区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转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民营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参股或组建相关基金支持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


  (二)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7.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结合不同改革试点企业定位进行授权管理。


  制定我区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建立健全自治区、设区市两级政府受委托代理行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时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修订,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区域、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开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建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8.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按照国家部署,分年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广西实施分工方案并推动落实。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9.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出台广西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支持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牵头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机制,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不定期开展减税降费检查,定期对自治区资源出让公告进行随机抽查和清理自然资源中介服务、工程项目拖欠账款。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10.创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健全涉案土地信息通报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在工业用地出让时明确投资、建设、税收、环境等标准。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降低工业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11.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明确存量和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途径、方式、程序和条件,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工业、仓储、商业、旅游等项目,探索拓宽住宅用地来源。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统计利用监测。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12.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简化落户手续,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


  13.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以学生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加大对人口大市、人口大县、人口流入地和基础条件薄弱地区的财政投入、教师配置,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医疗资源梯度配置,重点布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14.加快建设资本要素市场。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攻坚工程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研究设立企业上市孵化基地,加大股权融资工具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提高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完善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开展直接融资创新试点。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鼓励更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入驻广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动城市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建设试点,优化保险创新空间布局。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


  15.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动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条例出台,建立政务数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主体认定规章制度。加强数据有序共享,制定广西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广应用。建立数据资源交易中心(所),构建跨区域、跨境的数据交易体系。支持数据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广西政务数据安全条例出台。


  16.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加大要素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建立要素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强化对要素价格异常波动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测预警。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健全要素市场交易价格公示等监管机制,畅通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城乡基准地价制定、调整与发布制度,加快推进市县标定地价制定与发布工作。建立数据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探索以竞价为驱动的交易模式。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加快中国-东盟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17.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配合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人事档案传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健全职业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和技能人才聘期制、积分晋级制等激励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全科医生与基层一线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标准。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为外籍科研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外籍科研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认可机制,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工作。鼓励专业化市场化人才中介组织开展引才服务。


  18.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创新发展。加快“智慧市场、网上网下融合市场”建设,以“互联网+”推动市场转型升级。推进以实体市场为依托的电商产业园、物流园、配套产业园等多种类型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强化产地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拓展,做强一批农产品集散市场,提升一批产业振兴市场,创建一批网上线下融合专业市场,扶持一批仓储物流市场,培育一批商旅文创结合市场。综合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


  19.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加快制定或修订重点物流领域标准,积极推动研究制定新兴领域标准。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渠道。推动南宁、柳州等市现代供应链试点城市建设。全力打造广西优质农产品直供粤港澳大湾区、南菜北运、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农商互联供应链。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效率。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B2B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开展国际贸易。加快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拓展业务范围,推动跨境电商平台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发展。加快崇左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北海、钦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研究制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广西地方标准,健全完善“12315”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


  (四)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20.健全以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引导、金融为支撑,完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用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财政性资金积极支持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就业、消费、投资、产业、区域政策协调配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要素资源配置方向和结构,支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评工作机制。


  21.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政策。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深化粤桂劳务协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后续就业帮扶。


  22.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实施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钦州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发展壮大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绿色供应链等建设。推进高标准市场建设,加快形成一批特色商贸小镇。围绕食糖等优势产业,推动建设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做大做强广西会展经济。


  2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建设,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健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协调机制,落实好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原则上不增加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债务限额。优化政府债券投向和期限结构,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研究建立政府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研究设立首债续债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24.构建粮食安全储备体系。广西地方储备粮规模按不低于国家下达总量计划的要求储备,以自治区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自治区级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全区储备规模的60%,全区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口粮品种储备规模达到4个半月以上的市场供应量。扩大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建立地方储备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


  25.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加快我区宏观经济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做好宏观经济数据的采集、处理、共享和使用,加强对经济运行的预测和预警。研究出台我区经济社会数据治理实施方案,加快完善覆盖全区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研究建设营商环境、疫情防控、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主题数据库。


  26.优化政府财政事权和财权划分。加快推进主要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各级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27.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稳妥有序实施“零基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28.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规则,建立风险处置和维稳工作制度。督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完善业务规则,规范发展企业挂牌、托管和展示以及发行股票、私募可转债等业务。完善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清理整顿。加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优化我区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交易场所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29.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广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明晰未来科学创新的主攻方面、实施路径和目标任务。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


  30.健全鼓励支持科技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基础研究的体制机制,改革基础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建立科技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经费管理权限下放。支持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建立年度审议科技投入制度。集中力量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建一批应用数学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用好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承担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进行产学研合作。完善科技创新券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用于科技金融贷款贴息。


  31.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领域创新中心建设,抓好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认定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股奖励的基础上以现金入股企业。加大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力度,其获得奖励的总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60%。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事前产权激励试点,允许最高可以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全部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加快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和评价管理办法。培育一批专业化科研成果评价机构,优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布局。开展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建立科技成果与科技企业精准对接平台。加强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作用,推动区域科技合作和跨国技术转移。制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推进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加大市场化、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培养。


  32.完善产业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


  33.完善区域政策体系。深入实施强首府战略,大力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发展,继续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推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升级,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合作项目建设。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着力谋划建设一批城乡融合示范项目。


  3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同城通办,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按照国家部署,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升级完善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网上办理服务。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措施。


  35.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应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全面推行“云长制”,推动形成“壮美广西·政务云”体系架构。开展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快推进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智能化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


  36.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创新“信易+”产品。严格按程序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工作。探索建立广西政府政务诚信档案,完善对政府失信的惩戒和纠错机制,适时开展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快推进自治区本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审评员和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五)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7.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国家促进城乡居民合理收入增长的意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研究制定我区科技人员通过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等获得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操作细则。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推动监管企业对科研人员实行灵活多样分配形式。落实中央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化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38.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具体操作办法。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推进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推动构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推行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从2020年起实施全区统一的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和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制度。全面落实边民生活补助政策。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


  39.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各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且确有需要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和建设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诊室,将陆路口岸、航空口岸、人口大镇、边远区域有条件且确有需要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建设。制定实施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2年建成1个国内一流的自治区级传染病医院、6个区域性重点传染病医院(院区),实现市市有传染病院区、县县有传染病科(病区)。严格落实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自治区级菌毒种库与生物样本库,完善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功能。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助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等薄弱环节以及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倾斜。统筹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按规定落实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经费。


  40.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及高效调运机制。推进全区政府系统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疫苗、药品、试剂和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完善防汛抢险、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跨部门调运机制,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加强医疗防疫物资基地建设,探索建立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医药物资储备机制。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监测,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六)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41.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带动战略。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一带一路”走深走实。高质量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信息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北部湾城市群、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以及中马“两国双园”、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文莱-中国广西经济走廊、中国-东盟经贸中心等重点开放合作平台和载体,加快形成“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


  42.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深入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构建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走廊。加快北部湾港深水港航设施建设,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优化通道物流组织,加密渝桂、川桂、滇桂等重点海铁联运班列频次,加密北部湾港至香港、新加坡班轮航线密度,拓展远洋航线。完善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合作。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强边固边行动,加大沿边地区开放力度,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一批边境深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中国-东盟标准化合作交流基地。


  43.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高地建设。对标国内先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试点任务。探索建立面向东盟贸易投资领域首创性机制、平台、标准,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投资贸易先导区。牵引集成全区高水平开放平台,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形成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核心区的开放型产业布局。积极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我国设立以来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


  44.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培育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际营销体系和贸易促进平台,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口博览会,扩大高精尖技术和高品质商品进口。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鼓励我区企业建立海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物流基地,在马来西亚建设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在凭祥、东兴建设农业合作试验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编制广西对外投资合作全球指引,指导推动广西企业全球布局。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快推动我区机械、钢铁、汽车制造业、农林渔业等优势产业“走出去”。


  (七)完善市场经济相关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45.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推动广西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出台,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涉及查封、扣押、冻结长效机制,规范处置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案件质量评查。


  46.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把完善政府组织结构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起来,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配置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指标和办法,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确保风险可控。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完善概算审批和调整等管理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47.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政治监督,严格约束公权力,健全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探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协调推进机制。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盯资源、土地、规划、建设、金融等重点领域,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48.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49.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保障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改革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的先行先试作用。


  50.完善改革激励机制。鲜明树立讲担当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把那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经常性立体化考核方式,强化平时考核,加大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力度。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容错纠错正负面清单,推动容错纠错与问责处理有机衔接。制定实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使用办法,健全完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1.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广西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支持监管国有企业通过资源、资产整合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新的控股上市公司,力争到2025年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机械制造、汽车、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集中度达到80%左右;打造5家营业收入超千亿元企业、7家中国500强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动态调整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清单,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广西建工集团、广西柳工集团、广西汽车集团、广西玉柴机器集团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子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施混改。加快推进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与支出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所需支出,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不受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公司章程约束,健全法人治理主体职责与议事规则,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权履职。规范董事会运作,推行委派外部董事,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健全“双百企业”(100家中央企业子企业、100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经营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和全资企业的管控模式,合理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章程,规范企业“三重一大”等事项管理。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健全出资人监督方式,加强投资风险防控,强化财务风险管控和监督协同,完善问责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3.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落实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依法维护电力市场合法权益,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落实以电力交易、发用电计划、增量配电业务、储能和调峰机制、清洁能源消纳等五项改革为重点任务的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对广西国民经济发展与电力需求关系的研究和预测,有序放开全区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制定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年度长协、月度竞价等市场交易,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调、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4.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管住中间管网输配价格,建立用户自主选择气源和供气路径机制,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建立健全天然气输配管网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的机制。组建广西天然气交易中心,支持上游气源企业参与广西天然气市场交易。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培育多元化销售主体,进一步整合下游城镇燃气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终端市场建设运营,推进管输和销售分离改革。


  5.深化铁路行业改革。遵循铁路行业自身发展规律,结合广西铁路建设发展实际,推进我区境内合资铁路公司资产重组。强化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品牌建设,优化运营组织,进一步降低海铁联运铁路运价,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市场竞争力。


  6.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快落实自治区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开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研究出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等领域的相关政策,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在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建电源项目,全面推行以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并逐步扩大至新建煤电项目。放宽电源项目投资主体准入限制,支持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火电等电源项目投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投资建设。扩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力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一般贷款增速。建好用好“壮美广西·金融云”,推动设区市设立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探索“信易贷”金融产品。鼓励我区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转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民营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参股或组建相关基金支持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


  (二)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7.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结合不同改革试点企业定位进行授权管理。


  制定我区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建立健全自治区、设区市两级政府受委托代理行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时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修订,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区域、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开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建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8.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按照国家部署,分年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广西实施分工方案并推动落实。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9.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出台广西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支持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牵头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机制,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不定期开展减税降费检查,定期对自治区资源出让公告进行随机抽查和清理自然资源中介服务、工程项目拖欠账款。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10.创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健全涉案土地信息通报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在工业用地出让时明确投资、建设、税收、环境等标准。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降低工业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11.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明确存量和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途径、方式、程序和条件,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工业、仓储、商业、旅游等项目,探索拓宽住宅用地来源。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统计利用监测。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12.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简化落户手续,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


  13.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以学生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加大对人口大市、人口大县、人口流入地和基础条件薄弱地区的财政投入、教师配置,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医疗资源梯度配置,重点布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14.加快建设资本要素市场。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攻坚工程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研究设立企业上市孵化基地,加大股权融资工具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提高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完善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开展直接融资创新试点。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鼓励更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入驻广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动城市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建设试点,优化保险创新空间布局。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


  15.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动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条例出台,建立政务数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主体认定规章制度。加强数据有序共享,制定广西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广应用。建立数据资源交易中心(所),构建跨区域、跨境的数据交易体系。支持数据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广西政务数据安全条例出台。


  16.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加大要素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建立要素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强化对要素价格异常波动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测预警。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健全要素市场交易价格公示等监管机制,畅通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城乡基准地价制定、调整与发布制度,加快推进市县标定地价制定与发布工作。建立数据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探索以竞价为驱动的交易模式。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加快中国-东盟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17.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配合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人事档案传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健全职业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和技能人才聘期制、积分晋级制等激励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全科医生与基层一线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标准。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为外籍科研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探索建立外籍科研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认可机制,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工作。鼓励专业化市场化人才中介组织开展引才服务。


  18.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创新发展。加快“智慧市场、网上网下融合市场”建设,以“互联网+”推动市场转型升级。推进以实体市场为依托的电商产业园、物流园、配套产业园等多种类型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强化产地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拓展,做强一批农产品集散市场,提升一批产业振兴市场,创建一批网上线下融合专业市场,扶持一批仓储物流市场,培育一批商旅文创结合市场。综合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


  19.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加快制定或修订重点物流领域标准,积极推动研究制定新兴领域标准。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渠道。推动南宁、柳州等市现代供应链试点城市建设。全力打造广西优质农产品直供粤港澳大湾区、南菜北运、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农商互联供应链。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效率。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B2B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开展国际贸易。加快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拓展业务范围,推动跨境电商平台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发展。加快崇左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北海、钦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研究制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广西地方标准,健全完善“12315”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


  (四)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20.健全以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引导、金融为支撑,完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用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财政性资金积极支持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就业、消费、投资、产业、区域政策协调配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要素资源配置方向和结构,支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评工作机制。


  21.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政策。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深化粤桂劳务协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后续就业帮扶。


  22.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实施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钦州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发展壮大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绿色供应链等建设。推进高标准市场建设,加快形成一批特色商贸小镇。围绕食糖等优势产业,推动建设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做大做强广西会展经济。


  2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建设,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健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协调机制,落实好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原则上不增加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债务限额。优化政府债券投向和期限结构,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研究建立政府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研究设立首债续债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24.构建粮食安全储备体系。广西地方储备粮规模按不低于国家下达总量计划的要求储备,以自治区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自治区级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全区储备规模的60%,全区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口粮品种储备规模达到4个半月以上的市场供应量。扩大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建立地方储备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


  25.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加快我区宏观经济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做好宏观经济数据的采集、处理、共享和使用,加强对经济运行的预测和预警。研究出台我区经济社会数据治理实施方案,加快完善覆盖全区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研究建设营商环境、疫情防控、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主题数据库。


  26.优化政府财政事权和财权划分。加快推进主要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各级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27.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稳妥有序实施“零基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28.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规则,建立风险处置和维稳工作制度。督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完善业务规则,规范发展企业挂牌、托管和展示以及发行股票、私募可转债等业务。完善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清理整顿。加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优化我区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交易场所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29.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广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明晰未来科学创新的主攻方面、实施路径和目标任务。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


  30.健全鼓励支持科技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基础研究的体制机制,改革基础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建立科技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经费管理权限下放。支持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建立年度审议科技投入制度。集中力量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建一批应用数学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用好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承担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进行产学研合作。完善科技创新券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用于科技金融贷款贴息。


  31.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领域创新中心建设,抓好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认定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股奖励的基础上以现金入股企业。加大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力度,其获得奖励的总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60%。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事前产权激励试点,允许最高可以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全部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加快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和评价管理办法。培育一批专业化科研成果评价机构,优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布局。开展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建立科技成果与科技企业精准对接平台。加强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作用,推动区域科技合作和跨国技术转移。制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推进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加大市场化、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培养。


  32.完善产业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


  33.完善区域政策体系。深入实施强首府战略,大力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发展,继续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推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升级,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合作项目建设。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着力谋划建设一批城乡融合示范项目。


  3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同城通办,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按照国家部署,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升级完善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网上办理服务。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措施。


  35.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应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全面推行“云长制”,推动形成“壮美广西·政务云”体系架构。开展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快推进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智能化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


  36.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创新“信易+”产品。严格按程序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工作。探索建立广西政府政务诚信档案,完善对政府失信的惩戒和纠错机制,适时开展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快推进自治区本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审评员和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五)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7.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国家促进城乡居民合理收入增长的意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研究制定我区科技人员通过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等获得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操作细则。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推动监管企业对科研人员实行灵活多样分配形式。落实中央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化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38.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具体操作办法。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推进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推动构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推行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从2020年起实施全区统一的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和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制度。全面落实边民生活补助政策。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


  39.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各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且确有需要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和建设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诊室,将陆路口岸、航空口岸、人口大镇、边远区域有条件且确有需要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建设。制定实施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2年建成1个国内一流的自治区级传染病医院、6个区域性重点传染病医院(院区),实现市市有传染病院区、县县有传染病科(病区)。严格落实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自治区级菌毒种库与生物样本库,完善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功能。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助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等薄弱环节以及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倾斜。统筹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按规定落实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经费。


  40.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及高效调运机制。推进全区政府系统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疫苗、药品、试剂和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完善防汛抢险、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跨部门调运机制,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加强医疗防疫物资基地建设,探索建立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医药物资储备机制。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监测,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六)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41.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带动战略。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一带一路”走深走实。高质量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信息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北部湾城市群、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以及中马“两国双园”、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文莱-中国广西经济走廊、中国-东盟经贸中心等重点开放合作平台和载体,加快形成“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


  42.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深入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构建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走廊。加快北部湾港深水港航设施建设,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优化通道物流组织,加密渝桂、川桂、滇桂等重点海铁联运班列频次,加密北部湾港至香港、新加坡班轮航线密度,拓展远洋航线。完善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合作。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强边固边行动,加大沿边地区开放力度,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一批边境深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中国-东盟标准化合作交流基地。


  43.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高地建设。对标国内先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试点任务。探索建立面向东盟贸易投资领域首创性机制、平台、标准,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投资贸易先导区。牵引集成全区高水平开放平台,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形成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核心区的开放型产业布局。积极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我国设立以来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


  44.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培育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际营销体系和贸易促进平台,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口博览会,扩大高精尖技术和高品质商品进口。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鼓励我区企业建立海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物流基地,在马来西亚建设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在凭祥、东兴建设农业合作试验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编制广西对外投资合作全球指引,指导推动广西企业全球布局。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快推动我区机械、钢铁、汽车制造业、农林渔业等优势产业“走出去”。


  (七)完善市场经济相关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45.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推动广西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出台,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涉及查封、扣押、冻结长效机制,规范处置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案件质量评查。


  46.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把完善政府组织结构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起来,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配置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指标和办法,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确保风险可控。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完善概算审批和调整等管理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47.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政治监督,严格约束公权力,健全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探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协调推进机制。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盯资源、土地、规划、建设、金融等重点领域,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48.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49.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保障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改革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的先行先试作用。


  50.完善改革激励机制。鲜明树立讲担当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把那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经常性立体化考核方式,强化平时考核,加大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力度。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容错纠错正负面清单,推动容错纠错与问责处理有机衔接。制定实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使用办法,健全完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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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是如何通过资金回流判断企业虚开发票的?

资金回流是指一笔资金以“货款”名义从受票方支付给开票方后,经过一个或多个中间账户的掩饰,最终又全部或大部分返回到受票方或其关联人员手中的过程。这暴露了“有票无货”或“有票少货”的虚假交易本质。

  以下是税务部门通过资金回流判断企业虚开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一、核心逻辑与调查起点

  税务稽查通常从受票企业入手,检查其取得的发票是否真实、业务是否真实。

  1. 发现疑点: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企业存在“进销项不符”(如大量采购煤炭但销售电子产品)、购销地分离、税负异常、法定代表人关联多家高风险企业等初步疑点。

  2. 锁定资金流:一旦发票和合同(票流、物流)存在疑点,资金流的穿透检查就成为关键突破口。稽查人员会调取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主要经办人等人的所有相关银行账户流水。

  二、识别资金回流的典型模式与特征

  税务和银行系统会利用大数据模型追踪资金路径,常见的回流模式有:

  1. 直接回流(低级手法):

  受票方公户付款给开票方公户 → 开票方在短时间内(如当天、次日)将相近金额转回至受票方法定代表人、股东或指定人员的个人账户。其特征是路径短、时间快、金额相近。这是最明显的证据。

  2. 间接回流、环流(常见手法):

  受票方付款 → 开票方公户 → 开票方法人个人账户 → 多个无关的中间账户(“过桥账户”,用于切断追踪) → 最终回到受票方法人或其关联人账户,甚至可能形成“闭环”:A付给B,B付给C,C付给……最终回到A。其特征是路径复杂,涉及多个个人卡,但通过图谱分析仍能清晰还原路径。

  3. 差额回流(有真实交易但虚增部分):

  交易有真实部分,但发票金额远大于真实交易额。例如,真实交易100万,却开了500万的发票。那么,受票方支付的500万“货款”中,对应真实货款的100万被开票方留下,而虚增的400万则会通过上述方式回流,其特征是回流金额约等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减去一个合理利润/成本后的数额。

  4. 关联方回流:

  资金不是直接回到原公司或个人,而是流向受票方的关联公司、兄弟公司、母公司或其它受控实体,用于其他用途。其特征是资金最终受同一控制人支配,实现了“资金回流”的实质。

  三、税务稽查的具体分析手段

  1. “四流一致”比对:

  核查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是否一致。虚开案件中,资金流与其他“三流”必然脱节。

  2. 时间与金额匹配分析:

  时间紧密性:支付“货款”与收到“回流款”的时间间隔异常短,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

  金额对应性:回流金额与发票金额、支付金额存在固定比例关系(如扣除约定好的开票费后的余额)。

  3. 账户性质分析:

  (1)大量使用个人银行卡进行大额公对私、私对私转账,是典型的掩饰手段。

  (2)频繁新开立账户,并在业务完成后迅速销户。

  4. 资金路径图谱:

  利用现代数据技术,将海量银行流水数据可视化,绘制出清晰的资金流向网络图。回流路径在图上会呈现出清晰的“起点-终点重合”的闭环或特征路径。

  5. 人员关联分析:

  追踪资金最终收款人,发现其与受票企业法定代表人、员工或亲属的关系,坐实资金实际控制人未变。

  6. 审讯突破与证据固定:

  在资金流水铁证面前,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中间人进行询问,结合其他证据(虚假运输单据、虚假入库单、虚假产能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案例】

  受票企业A(需要进项发票抵扣) -> 支付“货款”117万(含税) -> 开票企业B(空壳公司),受票企业A的老板个人卡 <- 经过中间人C的个人卡倒手 <- 收到“货款”后,B企业老板个人卡,(实际收到回流款约113万,扣除4万“开票费”)。税务判断:资金从A出发,最终回到了A的实际控制人手中。证明这117万的交易是虚假的,B公司为A公司虚开了发票,并收取了约3.4%的开票费。

  在“金税四期”系统和大数据深度应用的背景下,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机制日益完善,资金流转的透明度极高。试图通过复杂账户网络掩盖资金回流的做法,在专业的税务稽查和大数据图谱分析面前几乎无所遁形。资金回流是证明虚开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力的铁证之一,也是企业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合法经营、真实交易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

疏通“五大”破产涉税中的堵点

【摘要】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的出台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申报的债权范围、税费债权的分配顺序、税费债权申报的时间跨度、破产程序中的纳税义务履行及发票开具以及纳税信用、税务注销等五大事项,将有力推进破产中有关司法与税务衔接问题的解决。为破产企业再生、消除历史包袱、恢复经营能力、纳税信用修复、税务登记注销等事宜带来极大便捷。

  《公告》的出台有效推进破产涉税实践,并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依据,但是从实操上《公告》作为规范性文件,可能会指导不足,需要结合更细致的实务解读。2025年10月出版的锦天城法律实务丛书《破产涉税实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涉税指引》)是针对破产法与税法交叉领域的系统性研究及规则设计的创新之作,有效涵盖了破产涉税理论、破产清算与重整实务涉税等内容,系统解读了当前破产涉税中存在的问题,为各类从事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提供实务操作指引,值得推荐并学习。

  【关键词】税费征管 破产涉税 债权申报 分配顺序 税费债权 税务注销

  一、《公告》重点解读与应对措施

  (一)税务机关应当申报的债权范围

  《公告》第一条指出,税务机关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也由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该条款列明了不需要申报的债权,而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主要是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公告》第一条所列的税务机关需要申报的社会保险费,应不包括企业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税费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类别以及分配顺序

  《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单独申报;企业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企业所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按规定申报。《公告》第一条的这项规定,短短几句话但表达了大量的信息。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针对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欠缴税款及相关滞纳金,《涉税指引》中有比较清晰的规定,可以结合该书的内容对《公告》进行理解。该书第一章第二节税收优先权部分提到:破产企业破产前所欠税款的清偿顺序,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企业破产法》之间存在法益冲突,冲突的关键在于发生在担保前的债权的顺位,欠缴税款无论先于担保或后于担保发生,担保债权均优先税收债权清偿。税收债权的顺位仅位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前。至于滞纳金,《涉税指引》中提到,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滞纳金按普通破产债权进行破产申报。

  针对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欠缴税款及相关滞纳金,《涉税指引》第三章第四节提到,对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主动继续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但实务处理存在争议。《公告》的出台很大程度解决了这种争议,《公告》明确指出,企业因处置债务人财产发生的相关税费为破产费用,因继续营业发生的相关税费为共益债务。税务机关对这些税费都可以随时要求清偿。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滞纳金,在《涉税指引》中提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涉税指引》还进一步关联《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滞纳金的性质属于“执行罚”,日万分之五也有利息的性质,《涉税指引》认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不再计算滞纳金,不能再提起破产申报。这个论断也与《公告》规定的内容有效吻合,《公告》明确规定企业所欠的税款滞纳金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这里的税款滞纳金应专指破产案件受理前已发生的欠缴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按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到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金额。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社会保险费,应优于普通破产债权,与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欠缴税款处于同一清偿顺位。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社会保险费,则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三)税费债权申报的时间跨度

  《公告》第二条指明,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申报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债权,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相同,即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告》第三条指明,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涉税费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前补充申报债权。第二、第三条表明税费债权的申报需要在申报期限届满之前,补充申报则应在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时完成。

  (四)破产程序中的纳税义务履行及发票开具

  《公告》第二条、第四条明确,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应当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破产程序中发生应缴税费情形,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应当代表债务人依法履行申报纳税、扣缴税费、开具发票等涉税义务。管理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费事项时,按照《公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执行,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办理涉税费事项。

  《涉税指引》中对于发票开具作了比较充分的论述,该书认为虽然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企业相关的非正常户恢复手续简单,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即可,然而实务中存在程序规定简单但实务操作难的问题。《公告》第三条规定,破产企业需要办理非正常状态解除的,应当就逾期未申报行为补办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并立即解除企业非正常状态,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税款、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债权。这一条直接回应了该书中提出的实务中非正常户恢复困难这一问题,解决了现行非正常户管理制度与破产程序处理规则的衔接问题,是依法治税中的一大进步,缓解了当前破产涉税中的“堰塞湖”。

  《涉税指引》中对于发票开具问题也有论述,该书提到要保障破产企业的必要发票供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公告》第四条规定,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领用开具发票或者申请代开发票。企业因大额资产处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管理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有关规定调整额度。该条延续了这一文件的精神,并且为进一步便利破产企业,还提出针对大额资产处置等需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特殊情况。额度调整按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有关规定,即按照月初赋额调整、赋额临时调整、赋额定期调整、人工赋额调整这几种方式调整发票额度。

  (五)破产中纳税信用、税务注销相关问题

  《公告》第五条主要规定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中,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评价、迁移、注销等涉税事宜。为支持企业再生,助力困境企业消除历史包袱,恢复经营能力,《公告》第五条明确,在重整、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在依法受偿后,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仍有未获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的,不影响企业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和后续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不影响企业办理迁移、注销等涉税事宜。《涉税指引》提到,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应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不得要求额外提供文件或以税款未获得全部清偿为由拒绝办理。该书对税务注销的论述与《公告》相关规定完全一致。都体现了便利破产企业进行税务注销的原则。

  按照《公告》第五条规定,即使税务机关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仍有未获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的,企业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迁移和注销等涉税事宜办理不受影响。《涉税指引》第三章提到为支持纳税信用修复,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二、《公告》施行时间及相关文件废止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生效后,人民法院尚未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的,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公告生效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同时废止。目前,现行有效的涉及破产、注销程序中的税务问题的法律制度、政策清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结论

  本次公告主要针对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税费征管方面的问题提出和重申相关的规定,目的在于便捷破产程序、加快企业回炉重造、强化税费征管,具体体现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的税收征管流程衔接、破产清算环节的税收债权处理、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涉税事项安排、破产程序结束后的税务注销等涉税事宜。

  公告虽然明确了许多争议,例如税费何时应该划分为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对于税务机关如何在企业破产中合理申报破产债权、如何便捷破产企业申领发票、如何为管理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便利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破产涉税领域涵盖事项繁杂多元,其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无法仅凭单一规定全面覆盖,需从制度框架、实操流程、风险防控等维度进行系统性掌握。若破产财产处置环节存在操作不当,将直接导致破产项目整体税负水平偏离预期,进而影响破产程序推进效率与债权人权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