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青岛公告》),对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进行明确,以促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为纳税人增添信用资产,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
二、主要内容
《青岛公告》共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之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信用评价时限。
第二部分明确了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及适用范围。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调整为A、B、M、C、D五级,对适用M级纳税信用级别的范围进行明确。
第三部分制定了对M级企业的纳税信用激励措施。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M级纳税信用企业制订了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多项激励措施,以进一步强化纳税信用的增值应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第四部分明确了其他事项。一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发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企业,将及时进行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二是除本公告列明事项外,纳税信用管理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三是公告的施行时间。按照总局的要求,本着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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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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