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我们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认定,现公布如下:
一、2020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 河北省安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 河北省霸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 河北省保定白沟新城社会救助基金会
4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5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6 河北省沧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7 河北省成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8 河北省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9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10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1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2 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3 河北省承德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4 河北省磁县社会救助基金
15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6 河北省大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7 河北省扶贫基金会
18 河北省阜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9 河北省阜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0 河北省高碑店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1 河北省沽源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2 河北省固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3 河北省馆陶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4 河北省广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5 河北省广宗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6 河北省邯郸冀南新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7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8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9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0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1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2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3 河北省邯郸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4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5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6 河北省衡水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7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8 河北省怀来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9 河北省黄骅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40 河北省健康科学学会
41 河北省康保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42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43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44 河北省廊坊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45 河北省蠡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46 河北省临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47 河北省隆化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48 河北省滦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49 河北省民联慈善基金会
50 河北省内丘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51 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52 河北省平泉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53 河北省平乡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54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55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56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57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58 河北省清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59 河北省邱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60 河北省曲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61 河北省曲周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62 河北省尚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63 河北省社会救助基金会
64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65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66 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67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68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69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70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71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72 河北省唐山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73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74 河北省威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75 河北省蔚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76 河北省魏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77 河北省文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78 河北省武邑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79 河北省香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80 河北省辛集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81 河北省新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82 河北省信用协会
83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84 河北省兴隆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85 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
86 河北省永清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87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88 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89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90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91 河北省张家口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92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93 河北省张家口是塞北管理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94 河北省遵化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95 河北省涞水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96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97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98 河北省南皮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99 河北省秦皇岛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100 河北省隆尧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01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02 河北省沧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03 河北省鸡泽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04 河北省泊头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105 河北省武安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106 河北省吴桥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07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08 河北省东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09 河北省深泽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10 河北省肃宁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11 河北省青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12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13 河北省河间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114 河北省母亲文化促进会
115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16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17 河北省阳原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18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19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20 河北省静远教育基金会
121 河北省石雕协会
122 河北润卓慈善基金会
123 河北省无极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24 河北省临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25 河北省盐山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26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27 河北省昌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28 河北省宏新教育基金会
129 河北省任丘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30 河北省海兴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31 河北省卢龙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32 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
133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34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35 河北省雏心儿童救助基金会
136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37 河北省元氏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38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文印中心(河北省人大文化艺术品博览馆)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 河北省大名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 河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3 河北省慈氏慈善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