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1-05-11
文号:冀财税[2021]1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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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省属社会组织


  1河北省雄县文昌教育发展基金会


  2河北省凤瑞助学基金会


  3河北省登峰慈善基金会


  4河北省德盛公益基金会


  5河北省重生医疗救助基金会


  6邯郸市紫山公益基金会


  7河北昊兴公益基金会


  8河北省天助慈善基金会


  9河北省长盛慈善基金会


  10河北省宏兴公益基金会


  11河北省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12河北省乐仁慈善基金会


  13河北爱华慈善基金会


  14河北省悦辰星慈善基金会


  15河北省花与拾公益基金会


  16河北省民联慈善基金会


  17河北省宏新教育基金会


  18河北省京海明珠慈善基金会


  19秦皇岛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20河北省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1河北省石家庄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2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3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4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5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6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7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8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9河北省晋州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0河北省平山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1河北省赵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2河北省深泽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3河北省高邑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4河北省行唐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5河北省正定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6河北省无极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7河北省元氏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8河北省井陉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9河北省灵寿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40河北省唐山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41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42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43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44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45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46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47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48河北省遵化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49河北省滦州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0河北省迁安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1河北省迁西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2河北省玉田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3河北省滦南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4河北省乐亭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5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6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7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8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59河北省卢龙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0河北省昌黎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1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2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3河北省邯郸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4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5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6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7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8河北省武安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69河北省大名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70河北省广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71河北省磁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72河北省成安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73河北省曲周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74河北省鸡泽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75河北省邱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76河北省馆陶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77河北省魏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78河北省涉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79河北省临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80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81河北省邯郸冀南新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82河北省邢台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83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84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85河北省新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86河北省南宫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87河北省沙河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88河北省清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89河北省广宗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90河北省柏乡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91河北省临城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92河北省隆尧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93河北省内丘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94河北省邢台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95河北省宁晋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96河北省平乡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97河北省任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98河北省南和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99河北省临西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0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1河北省保定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2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3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4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5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6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7河北省涿州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8河北省安国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09河北省望都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10河北省唐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11河北省曲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12河北省蠡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13河北省阜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14河北省涞水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15河北省高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16河北省定兴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17河北省易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18河北省顺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19河北省涞源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20河北省白沟新城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21河北省张家口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22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23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24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25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26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27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28河北省怀安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29河北省蔚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30河北省怀来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31河北省康保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32河北省阳原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33河北省张北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34河北省沽源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35河北省尚义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36河北省涿鹿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37河北省赤城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38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39河北省承德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40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41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42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43河北省平泉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44河北省承德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45河北省滦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46河北省隆化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47河北省兴隆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48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49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0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1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2河北省泊头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3河北省任丘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4河北省河间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5河北省黄骅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6河北省肃宁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7河北省沧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8河北省青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59河北省盐山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60河北省献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61河北省吴桥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62河北省东光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63河北省南皮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64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65河北省廊坊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66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67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68河北省三河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69河北省固安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70河北省大城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71河北省永清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72河北省文安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73河北省香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74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75河北省衡水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76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77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78河北省深州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79河北省景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80河北省枣强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81河北省饶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82河北省安平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83河北省武强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84河北省阜城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85河北省武邑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86河北省故城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87河北省辛集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88河北省定州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189河北省社会救助基金会


  190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191河北省栾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92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93河北省晋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194河北省元氏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95河北省灵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96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97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98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199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00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01河北省邯郸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02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03河北省魏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04河北省临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05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06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07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08河北省新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09河北省平乡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10河北省巨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11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12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13河北省望都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14河北省涞水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15河北省张家口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16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17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18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19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20河北省张北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21河北省尚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22河北省怀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23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24河北省承德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25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26河北省平泉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27河北省隆化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28河北省兴隆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29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30河北省泊头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31河北省河间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32河北省南皮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33河北省沧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34河北省东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35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36河北省廊坊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37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38河北省霸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39河北省固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40河北省文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41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42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4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44河北省阜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45河北省安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46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47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48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49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50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51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52河北省新乐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53河北省正定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54河北省行唐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55河北省深泽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56河北省高邑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57河北省赵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58河北省赞皇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59河北省平山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60河北省井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61河北省无极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62河北省唐山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63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64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65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66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67河北省遵化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68河北省迁安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69河北省滦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70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71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72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73河北省秦皇岛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74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75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76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77河北省昌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78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79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80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81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82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83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84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85河北省武安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86河北省大名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87河北省邱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88河北省成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89河北省曲周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90河北省鸡泽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91河北省广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92河北省馆陶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93河北省磁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94河北省邯郸冀南新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95河北省柏乡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96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297河北省高碑店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98河北省阜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99河北省博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00河北省蠡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01河北省顺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02河北省易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03河北省唐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04河北省高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05河北省曲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06河北省保定白沟新城社会救助基金会


  307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08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09河北省怀来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10河北省蔚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11河北省康保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12河北省阳原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13河北省沽源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14河北省赤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15河北省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16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17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18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19河北省承德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20河北省滦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21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22河北省沧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23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24河北省黄骅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25河北省任丘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26河北省青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27河北省海兴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28河北省盐山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29河北省吴桥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30河北省肃宁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31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社会救助基金会


  332河北省三河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33河北省大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34河北省永清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35河北省香河县社会救助基金


  336河北省衡水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37河北省饶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338河北省辛集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39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40河北省秦皇岛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41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42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43河北省沧州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44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45河北省海兴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二、市、县属社会组织


  1河北雄安新区雄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3河北雄安新区雄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4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5邯郸市慈善总会


  6邯山区慈善协会


  7承德市慈善总会


  8丰宁满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9张家口慈善义工联合会


  10张家口市怀来爱心助学助困基金会


  11赤城县慈善总会


  12保定市爱心协会


  13保定市金木慈善基金会


  14定州市思源公益事业服务中心


  15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


  16滦平县慈善总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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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二)》的重点解读(针对用工单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解释(二)》明晰了应认定为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具体情形。包括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且延长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期限届满的;非因劳动者原因仅仅变更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等情况。这意味着在这些情形下,若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 “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中小企业应避免通过不合理手段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与规范

  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提:若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也不生效,对劳动者无拘束力。中小企业不能随意对所有员工一概约定竞业限制,而应精准识别接触保密事项的人员。

  竞业限制范围等的合理性:当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时,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企业需审视现有竞业限制条款,确保其合理性,避免因过度限制劳动者择业权而导致条款部分无效。

  在职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依法与竞业限制人员约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在职竞业限制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中小企业可合理运用在职竞业限制条款,保护自身商业利益。

  三、特殊待遇与服务期相关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根据双方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如为劳动者办理户口等)后,劳动者未按约定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关约定已经履行的时间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小企业在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并约定服务期时,应明确相关条款,以便在劳动者违约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界定

  用人单位免责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但当存在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比如从事管理工作、负有订立劳动合同职责的劳动者自己不订立,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订立等情况。此外,在劳动合同到期依法自动续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中小企业应注意留存劳动者不配合订立合同的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支付责任。

  二倍工资计算方式: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五、转包、分包、挂靠及混同用工的责任认定

  承包人、被挂靠人责任:承包人、被挂靠人将其承包的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允许其挂靠的,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中小企业若存在此类业务转包、分包或被挂靠情形,需谨慎审查合作方资质,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混同用工时劳动关系确认:在关联单位混同用工情况下,若劳动者与其中一个用人单位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请求按照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若关联单位均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主要根据用工管理行为,同时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涉及混同用工的中小企业,要明确自身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界定标准,规范用工管理行为。

  六、社会保险费缴纳相关规定

  约定不缴纳社保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补缴后,可以就其按约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款要求劳动者返还。中小企业务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因劳动者的意愿或双方约定而免除该义务,否则将面临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后果。


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新政解析

在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优化稳定外资税收环境的背景下,财政部、税务总局与商务部于2025年6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该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该政策有效落地,2025年7月起,各相关部门密集发布配套文件,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外资[2025]928号,以下简称“928号通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5]380号,以下简称“380号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上述举措充分体现出我国对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持续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本文拟梳理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相关的税收政策,从符合新政条件的再投资的合规要点、操作流程及监管特征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本文拟从新政适用条件、操作流程管理及合规要点三个维度,梳理境外投资者适用税收抵免政策的关键考量,以协助企业在享受优惠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

  一、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的税收政策

  (一)税收抵免政策新政:可叠加适用原有递延纳税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源泉扣缴制度,按10%的税率,或依据税收协定适用优惠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下称“递延纳税政策”)。而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2号公告,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通过境内利润直接用于再投资的,可以按投资额的10%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税率,自境外投资者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未抵完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免(下称“税收抵免政策”)。新出台的税收抵免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可与原有递延纳税政策叠加适用。

  (二)税收抵免政策的适用条件

  虽然税收抵免政策可以与现行的递延纳税政策叠加适用,但两者在适用条件上并不完全一致。2号公告对税收抵免政策的适用条件作出了系统规定,18号公告则对执行层面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更准确把握该政策的适用范围,本文将结合递延纳税政策,从适用条件的异同角度,对税收抵免政策的具体要求进行梳理与分析。

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 
税收抵免政策 递延纳税政策 

异同 

境外投资者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非居民企业,即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排除设立机构、场所/常设机构或与此相关的所得)
 
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非居民企业,即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排除设立机构、场所/常设机构或与此相关的所得)
 
相同
 
利润分配企业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
 
相同
 
分得的利润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相同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
 
从利润分配企业自利润分配再投资之日以后取得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不适用
 
不适用
 
投资方式
 
境内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包括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包括补缴已认缴的注册资本);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包括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包括补缴已认缴的注册资本);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相同
 
被投资企业的产业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内产业 [1]
 

 
更为严格
 
分配利润的支付形式
 
现金形式支付(直接转入)和非现金形式支付(资产所有权直接转入)
 
现金形式支付(直接转入)和非现金形式支付(资产所有权直接转入)
 
相同
 
持股时限
 
连续持股5年(60个月)以上
 

 
更为严格
 
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暂无明确期限
 
阶段性

18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抵免政策的执行细节,包括:

  (一)明确补缴已认缴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属于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方式,使得税收抵免政策与递延纳税政策在投资方式适用范围上一致。

  (二)鉴于税收抵免政策对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有5年(60个月)的持股期限要求,18号公告明确了再投资开始和停止的时间,开始时间以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停止时间以收回投资款与被投资企业按规定完成法律形式变更手续月份中较早的月份为准。

  (三)明确了抵免额度的计算细节:境外投资者可在计算抵免额度时自主选择10%的法定预提税率或较低的协定税率,但在未来收回投资并补缴递延税款时,不得适用较低的协定税率;若利润来源于多个企业,应按各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抵免额度;如使用外币进行再投资,应以实际支付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确定抵免额度。值得留意的是,如果计算抵免额度时选择协定优惠税率,但是之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不符合协定待遇条件的,可以调增抵免额度。

  (四)如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包括未满足5年持股期限)但实际享受抵免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境外投资者除应补缴相应税款,并自其实际抵减应纳税额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税收抵免政策的程序性要求

  结合2号公告、380号通知和18号公告,适用税收抵免政策的操作流程及程序性要求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自行判断适用条件

  境外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适用条件,并明确再投资的基本信息(包括选择用于计算抵免额度的适用税率)。

  (二)被投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再投资信息

  被投资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再投资信息。

  (三)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信息进行核实后,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其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确认,并出具《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四)境外投资者填写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

  境外投资者应填写18号公告附件中的《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并提供给利润分配企业。

  (五)利润分配企业办理税收抵免手续

  利润分配企业在办理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申报抵减境外投资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填写和/或提交相关材料,尤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由境外投资者提供);《利润再投资情况表》(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见步骤3)。

  (六)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时的税务处理

  再投资满5年(60个月)的,境外投资者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60个月)的,境外投资者除上述补缴递延税款之外,应重新计算抵免额度,对已抵免税额超过抵免额度的,应同时补缴超出抵免额度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七)被投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收回信息

  在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户,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八)商务主管部门汇总确认与信息共享

  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回收信息后,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季度将信息与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并统一上报商务部。

  三、适用税收抵免政策时应关注的合规要点

  相较于现有的递延纳税政策,税收抵免政策在优惠力度上对境外投资者更为有利,但同时对其适用条件和后续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若适用不当,不仅需补缴税款,还可能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在适用该政策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合规要点:

  (一)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准确判断适用条件。2号公告虽未限制境内利润产生和分配年份,但再投资应发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此外,可用于抵免的应纳税额应对应于再投资发生之后取得的所得,且最早不超过2号公告发布之日(即2025年6月27日);关于持股期限的计算,则应严格按照18号公告明确的开始时间和停止时间确认。

  (二)合理选择适用税率,平衡短期与长期利益。境外投资者可在抵免额度计算时选择10%的法定预提税率或适用的协定优惠税率,但由于选定后,在未来收回投资并补缴递延税款时不得再适用协定税率。因此,应综合考虑将来可抵免的应纳税额高低、现金流影响及长远税收安排,谨慎作出选择。

  (三)持续关注产业政策变化的影响。如被投资企业的产业类型或所依据的鼓励类目录发生变化,是否影响税收抵免政策的税收待遇,境外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调整并评估其对税收待遇的影响。

  (四)妥善处理投资收回时的政策叠加适用问题。在一项再投资同时符合税收抵免政策与递延纳税政策适用条件的情况下,收回投资时应同步评估两项政策的适用后果,并分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防止出现合规疏漏。

  综上,税收抵免政策在适用条件判定、信息报送、资料准备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境外投资者及相关境内企业(包括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企业及其他扣缴义务人)应确保各环节操作规范、材料完备,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查和存档机制,并在有疑问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防范税务与合规风险。

       提示:[1] 现行有效的适用文本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