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4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7日
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上海海关等部门负责名单核定及相关管理。
第四条 享受科普事业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上海市科普基地”且上年度资质检查合格(未列入整改名单);
(二)财关税〔2021〕27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名单核定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时间以市科技部门通知为准。申请单位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市科技部门自申请截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税务、上海海关等部门完成审核,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并将准予核定的名单函告上海海关,抄送市财政、税务部门以及市出版、电影、经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上述函告文件中,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口单位,应一并函告其依托单位。
第七条 名单核定后,单位发生名称、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市科技部门。市科技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核定变更后的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并将核定结果函告上海海关,抄送市财政、税务部门以及市出版、电影、经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上述函告文件中,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口单位,应一并函告其依托单位。
第八条 申请单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名单核定的,由市科技部门查实后函告上海海关。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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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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