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振兴[2021]145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10-14
文号:发改振兴[2021]145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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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先后支持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了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先后印发了16份支持示范区改革创新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有支持政策、有专项资金、有年度评估、有表扬激励的政策体系。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对“十三五”时期示范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现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一、坚持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振兴是主攻方向。“十三五”时期,各示范区以产业振兴为重点,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一)加快延伸拓展产业链,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河北省唐山市按照“降总量、提品质、延链条、增效益”模式,实施钢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育链行动。山东省淄博市做好“优存量”和“扩增量”两篇文章,实施“四强”产业攀登计划,推动新材料、智能装备、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快速发展。安徽省铜陵市围绕全产业链发展思路,构建“铜冶炼-铜深加工-铜高端产品研发”等产业相互融合、一体多元的完整产业链。湖南省株洲市探索“标准引领+会展经济+清洁改造”的陶瓷发展模式,形成集陶瓷材料、陶瓷制造、陶瓷机械、陶瓷颜料等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四川省自贡市推动形成“盐卤-工业盐-新材料”产业链,建设川南新材料产业基地。


  (二)以龙头企业为牵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山西省长治市推动能源企业向发展新能源转型,形成“硅矿—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光伏发电”产业链体系,光伏玻璃、太阳能光伏全产业链规模位居省内第一。辽宁省沈阳市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实施华晨宝马新工厂等重大项目,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培育千亿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湖南省株洲市依托龙头企业打造轨道交通产业集群,轨道交通产品远销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轨道交通牵引设备交流传动和控制系统产品占国内市场份额约80%,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集群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中胜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四川省宜宾市依托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积极构建动力电池主体、电池结构件、电池材料、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以及动力电池科技研发全产业链,截至2020年底,已吸引29家相关企业落户。


  (三)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积极落实与北京市、上海市、杭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推进机制,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广东省韶关市充分发挥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积极推进“广韶同城”和“深韶对接”,推动产业合作共建,实施莞韶共建产业园。湖北省黄石市积极对接武汉光谷,发展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实现了电子信息产业的从无到有。湖南省娄底市积极融入长株潭都市圈,探索与长株潭建立产业联盟,200多家企业与长株潭开展产品配套合作。江西省萍乡市抓住沿海地区梯度转移机遇和湘赣边区域合作机遇,采取“政府+企业”共建模式,为落户企业量身定制标准化厂房,建设200多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增强产业承载能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立足资源禀赋,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吉林省吉林市依托冰雪资源,按照“冰雪旅游—文体旅融合—先进冰雪装备制造”的发展路径,大力发展冰雪产业。广东省韶关市坚持差异化发展定位,积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花瓶子”。四川省自贡市积极挖掘“盐龙灯”历史文化资源,建设自贡方特恐龙王国,做大做强“自贡灯会”品牌,建设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贵州省六盘水市立足山地资源优势,打造猕猴桃“吨产园”、刺梨“千斤园”、茶叶“万元田”,形成全国最大的刺梨基地、全省最大的猕猴桃基地。


  二、坚持创新驱动,提升转型升级内生动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老工业基地提高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十三五”时期,各示范区加快建设创新平台、强化创新研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优化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形成了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引领的产业转型升级动力机制。


  (一)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辽宁省大连市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建设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干细胞与精准医学研究院等平台。吉林省长春市构建以一汽、吉大和中科院光机所、应化所为代表的大企、大学、大所产学研创新联盟,推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幅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三位。山西省长治市与国内外160多个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系,攻坚深紫外LED、超级碳纤维、碳化硅三代半导体材料、氢储存等一批关键技术。山东省淄博市围绕“卡脖子”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建立“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破题”的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居山东省第一位,2020年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4.5万人。河南省平顶山市推动建立“高校院所+技术平台+产业基地”的创新链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工程,建设炼焦煤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自贡市紧扣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与浙江大学合作建成浙大自贡创新中心和众创空间,与清华大学、四川理工大学开展创新战略合作,建设成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二)完善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培育吸引科技人才。辽宁省鞍山市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初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平台支撑、机制创新”的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体系。安徽省铜陵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规上工业企业创新行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43%,“十三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约75%,成为“科创中国”首批试点市。重庆市永川区坚持“打好职教牌、改变一座城”,优化整合壮大17所职业院校,每年培养技术技能人才4万人以上,学生年均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四川省宜宾市将应用型高等院校建设作为聚集人才的引擎,整体规划大学城和科创城,截至2020年底,在宜高校总数达12所,在校大学生人数7万余人,建成省级以上研发(孵化)平台106个,培育50家以上产教融合示范企业。


  (三)加快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北京市石景山区利用区域资源禀赋,培育发展虚拟现实产业,成立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和北京城市大数据研究院,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十大”攻坚工程。辽宁省沈阳市实施数字沈阳、智造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入库智能升级项目110个,新建5G基站2360个,建设“星火链网”沈阳超级节点。山东省淄博市出台支持政策,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等11条新兴产业链,全市上云企业累计超过1万家,培育智慧工厂35家,智慧车间327个。河南省洛阳市建成全省唯一的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1+6”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投用,在2020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中,洛阳高新区装备制造示范基地获评五星示范基地。河南省鹤壁市统筹发展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在现代农业大数据、社区数字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形成新业态。广东省韶关市高标准建设韶钢智慧中心,实现5公里以上跨工序、跨区域、远距离、大规模集控,打造世界首个贯通铁钢轧全流程的一体化中心。湖北省襄阳市深入开展“千企登云”行动,实施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改造,建设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机器换人示范企业。湖南省湘潭市促进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流程数字化覆盖率超过85%,华菱湘钢智慧钢铁解决方案获评2020年行业优秀解决方案。


  三、坚持产城融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市早,工业区和矿区分布集中,城市功能亟待完善。“十三五”时期,各示范区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融入经济区和城市群建设,深入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提高人口和经济支撑能力,构建了产城融合发展的有效方式,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一)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辽宁省沈阳市积极支持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深入推进“管委会+平台公司”改革,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标准地”改革,截至2020年底,共引进华晨宝马等重点项目362个,总投资1200多亿元。吉林省长春市研究制定省级支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专项政策,单列土地年度计划指标,2020年引入重大项目19个。江苏省徐州市依托开发区培育壮大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国家工程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苏省特种机器人等技术平台加快建设,2020年徐州经开区综合实力跃居国家级开发区第24位。河南省洛阳市依托装备制造业基础,布局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大数据、轨道交通等“六大产业园”。湖北省襄阳市支持高新区建设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0亿元,在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实力跃居第29位。


  (二)持续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山西省长治市推进工业用地改革,从2021年起所有新增工业项目用地都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将项目施工“三通一平”以及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纳入“标准地”前置条件,企业拿地即可入场施工。辽宁省沈阳市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将国企改革放在重要位置,东北制药集团三项制度改革、沈阳机床综合改革、沈鼓集团股权结构优化改革等对沈阳产业转型升级产生积极影响。山东省淄博市推行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在全省率先开展全领域“无证明”城市建设,免提交证明事项超过1.3万项。湖北省黄石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精简报建事项、开展多图联审、简化竣工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北京市石景山区将工业遗产保护和城市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全力筹办北京冬奥会和中国服贸会,创新工业建(构)物改造利用审批模式和审批流程,建设新首钢国际人才社区,释放首钢老工业区转型发展动力。江苏省徐州市积极探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在全国首创“基本农田整理、采煤塌陷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湿地景观开发、村庄易地搬迁”五位一体综合治理模式。湖北省黄石市在关停露天采石场、沿江小码头、高耗能厂矿的基础上,加强工业遗产再利用和矿区生态恢复,推动“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转变。湖南省株洲市实施老工业区企业关停与土地收储、搬迁转型、人员安置、污染治理和园区建设“五个同步”,全面完成清水塘老工业区企业关停搬迁,实现生态保护、城镇化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绿色转型,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老工业基地重工业和能源资源产业集中,节能降碳任务艰巨。“十三五”时期,各示范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促进能源资源循环节约集约利用。黑龙江大庆市加大协调力度,支持石油石化企业加快低效气井开发,组建油气资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安徽省铜陵市全面开展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尾矿、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成全省唯一的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市。四川省自贡市积极布局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东锅公司完工世界最大干煤粉辐射废锅气化炉项目,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1/3。贵州省六盘水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产业“存量”实施循环化改造,对“增量”进行循环化构建,全面推进煤炭、电力、钢铁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二)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门头沟区关闭全部270家乡镇煤矿,结束了北京千年采煤史,先后实施永定河综合治理、百万亩造林绿化、废弃矿山修复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铸牢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条例,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截至2020年底完成露天煤矿治理复垦面积2万多公顷。吉林省松原市统筹推进查干湖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退耕还湿1400多公顷,查干湖水质提升至四类水体,2020年接待游客187.6万人。湖北省黄石市把长江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在做“减法”的同时也做“加法”,引导全市模具钢企业达标升级、退城入园,实现模具钢产业华丽转身。


  (三)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产业。江苏省徐州市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同步对宕口、矿坑、裸岩和断崖实施生态修复,支持依托采煤沉陷区建设光伏发电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制定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将采煤沉陷区发展光伏发电列为重要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支持对16万亩荒漠化土地实施生态治理,创建了“上方光伏发电、下方生态治理”的“农光一体化”发展模式,区域植被覆盖率从不到30%提升到85%。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支持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集约高效用地、绿色低碳转型,引领带动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振兴。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0月14日


推荐阅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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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1400万税务罚单被最高法推翻!这家企业的逆袭之路,值得所有企业参考

在商业世界里,税务问题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当一家企业面临1400万的税务罚单,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均败诉后,却在最高法实现逆风翻盘!

这场跌宕起伏的税务诉讼大戏,究竟暗藏哪些玄机?广东省兴宁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为所有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维权课。  

一、千万罚单从天而降,企业陷入绝境 

故事回溯到2013年,原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对三建公司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的纳税情况展开检查。这一查,查出了“大问题”:公司存在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657万多元、企业所得税81万多元、房产税3万多元等问题。

同年10月30日,一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对偷税行为处以偷税款二倍罚款,其他违规行为也分别处以罚款,总计罚款高达1424万多元。

 三建公司自然不服,开启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广东高院再审,得到的却都是驳回诉请、维持原判的结果。难道企业真的只能默默承受这千万罚单? 

二、看似板上钉钉的“偷税”,实则另有隐情 

三建公司最主要涉嫌偷税的问题聚焦在土地使用税上。公司的17宗土地,均是当地政府以工程款抵偿而来。然而,这些土地并非“净地”,许多土地存在未拆迁的情况,公司根本无法实际占有使用。但土地证上相应的面积却归了三建公司,这就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从税务局的角度来看,执法似乎“有理有据”。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同时,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罚2倍也未超出法定幅度。

而且,三建公司变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人为变更土地取得时间及面积,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具有明显的偷税故意,重罚似乎无可厚非。

  三、最高法出手,四大改判理由颠覆原判

 就在企业几乎绝望之际,最高法提审此案,并最终推翻原判!

最高法的改判理由,堪称本案的核心亮点,也为企业维权指明了方向。

 1. 违背实质课税原则:税务机关依据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征税并认定偷税,却忽视了17宗土地的复杂情况。部分土地存在未拆迁、“一地两证”问题;有的土地使用证已撤销,公司从未使用;有的已被法院拍卖;还有的用作公共市政道路、市民广场等。原兴宁市地税局在明知这些情况,且土地管理部门也告知部分土地未改造的前提下,仍然机械按证载面积征税处罚,显然不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2. 处罚结果与违法情节严重失衡:三建公司变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虽属违法,但从实际情况分析,变造涉及的土地确有修建公共道路的事实,且减少面积占比、欠缴税款占比都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当地政府及相关土地职能部门在土地尚未征收拆迁的情况下,就为三建公司颁发土地证,且长期怠于履职;税务机关在明知公司未全部实际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仍要求其缴纳土地使用税,双方对纳税争议的发生都负有一定责任。在此情况下,追征13年税款、滞纳金并处二倍罚款,明显过罚不当。 

3. 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时期,兴宁市还有其他房地产公司以相同方式取得划拨土地,可能存在类似问题,但税务机关未能证明对这些公司进行了同样处理,违反了"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公正执法原则,税务执法目的与动机也不符合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的要求。

 4. 忽视企业信赖利益:在处罚决定作出前,税务机关连续多年向三建公司开具完税证明,认可其纳税情况,公司还被评为纳税大户。然而,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等被刑事羁押后,税务机关突然进行税务检查并作出重罚,未能审慎保护企业的信赖利益。

   四、从败诉到逆袭,企业维权的四大黄金法则 

最高法的改判,不仅让三建公司重获生机,更为所有企业面对税务处罚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宝贵经验。

 1. 重视证据收集:面对行政处罚,企业不能被动挨打。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实际情况的证据,比如土地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等,用事实说话。就像三建公司,如果能更早、更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或许维权之路能更顺畅。

 2. 关注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仔细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本案中,税务机关在未充分核实土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作出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这正是企业维权的突破口。 

3. 善用法律原则维权:过罚相当、信赖利益保护、公正执法等法律原则,是企业维权的有力武器。当行政处罚明显不合理时,企业应依据这些原则进行抗辩,争取合法权益。

 4. 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行政处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专业律师能够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专业的法律支持都至关重要。

  五、案件背后的遗憾与反思 

不过,这个案件也存在令人惋惜之处。企业只就行政处罚进行了复议和起诉,对追征657万土地使用税,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起诉。按照最高法的判决,税务机关征收这笔土地使用税显然是错误的,但企业却失去了维权机会。这是因为纳税争议必须先交清税款或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否则企业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资格都没有。本案企业大概率是因为交不起税,无法满足清税前置条件,才陷入如此困境,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最高法判决中的这句话值得所有税务机关和企业铭记:“依法文明征税要求税务机关既要严格办事,又要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作为人民法院,既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也要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

  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税务风险无处不在。希望每一家企业都能从这个案例中汲取经验,在面对税务处罚时,勇敢、智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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