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稳步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覆盖率完成程度较高,电子化监管手段也日趋成熟。为创建更高效的财政票据管理模式,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进行纸质财政票据整合改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改版精简票据种类
取消各类定额票据、部分专用票据、竖版医疗票据等纸质票据,将除住房类票据以外的其他票据种类精简整合为“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并改版为全国统一式样(详见附件2),编码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二、启用时间及要求
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以下简称新版票据),同步替代并停止使用我省原有票据式样(以下简称旧版票据)。新版票据为单联票据,需要通过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开具打印,手工开具无效,同步生成财政电子票据,用于票据核销等日常管理。新版票据在报销时,应在浙江省电子发票(票据)综合服务平台(dzpj.zjzwfw.gov.cn)查验真伪,并按照“电子票据名称”入账。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及时对旧版票据进行清理、核销;做好新旧票据衔接的各项准备和“验旧领新”等工作,并根据当地电子票据改革推进情况,按计划申请使用新版票据,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整合改版后其他管理要求不改变,按照我省现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执行。尚未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用票单位,应按照“验旧领新”的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旧版财政票据的核销手续,并尽快创造条件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任务。已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用票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原则上不再使用财政纸质票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4〕7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18〕2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9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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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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