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财政部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在对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专员办机构改革以后,难以再象过去那样承担大量的具体日常事务,为此我部决定本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专员办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及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原则。对中央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委托管理职能,我部曾以财工字[1996]第85号文予以明确。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各地专员办不再将原委托职能作为日常工作。在此情况下,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财会资料的完整性,原属各地专员办负责管理的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日常事务全部划归地方财政部门管理,专员办保留部分专项监督职能。
二、关于资料移交。各地专员办须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所属中央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财会信息资料,包括报表、财政登记表、联合年检报告以及相关电子数据等移交当地财政厅(局),历年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及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收缴资料要抄送一份给当地财政厅(局)。各地财政厅(局)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交接,收到的资料要妥善保管。
三、关于“两费”征收。各级财政部门对划转的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实行代征。代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仍按财工字[1996]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入库。各代征机关可按入库收入的5%提取代征手续费,用于补充业务经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收入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全部作为地方财政收入。
四、关于1998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汇编工作。1998年度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原则上应由各地专员办汇总分析,专员办汇编有困难的,地方财政部门应予以协助。与财务报告编报有关的资料,经与地方财政部门协商后,专员办可暂缓移交。
五、关于专员办保留的职能。职能划转以后,各地专员办继续履行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的监缴和对账职能,在部授权的情况下,对财政部门的场地使用费征收和上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等。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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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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