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增加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
沪财税〔2023〕10号 2023-03-1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增加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部分非税收入执收主体的函》(沪自贸临管委发〔2023〕60号)收悉。根据《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下称“沪府规〔2020〕18号”)、《关于调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的决定》(下称“沪府规〔2022〕8号”)以及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按照沪府规〔2020〕18号、沪府规〔2022〕8号文件开展相关行政管理事项时,执收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水资源费。
二、你委执收的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水资源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分成归属级次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结合本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际,请你委将机动车道路停车费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将水资源费按1:9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市级国库。其中,对按规定应当归属相关区的收费收入,由你委在每年11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从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的相关收入调库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有关收费收入调库至相关区级国库。
三、你委在收费时应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时足额将收费收入缴入国库。同时,你委应做好与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的对接,依托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与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在征收环节分行政区划统计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水资源费收费金额,提出区划明晰、数据准确的收入调库申请,确保有关收费收入及时、规范调库至相关区。
四、请你委及时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项目登记与票据领购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和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对象等信息,自觉接受财政、价格与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此函复。
附件:增加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执收主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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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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