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粤财会〔2023〕2号 2023-02-09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详见附件)。现将《规范》转发给你们,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学习贯彻《规范》作为本地、本部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规范》,确保将其传达至每一位会计人员。要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规范》精神,准确把握《规范》要求,引导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提升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积极营造良好职业道德环境。要加强典型宣传,挖掘先进典范,通过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会计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要将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纳入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选拔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职责作用。行业协会要在行业内广泛组织开展《规范》宣传学习活动,强化自律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增强行业诚信观念,推动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将《规范》作为自觉践行的行业准则。学会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引导会计人员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和对《规范》的普遍认同。
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于2月17日前将宣传学习工作计划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上报地址:公共资源数据库-群组文件-市县财局-上报文件-会计处),省直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宣传学习情况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通过粤政易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郭钊),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于6月30日前将宣传学习情况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发送邮件至:czt_kjc@gd.gov.cn)。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财会〔2023〕1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郭钊,020-83170087)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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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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