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23]1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时间:2023-06-15
文号:黔府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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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23〕13号            2023-06-15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有关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我省签署的《共同推进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打造“技能贵州”要求,健全适应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人力资源开发不断取得新成效,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主战略”“主定位”,聚焦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采取政府引导,协会、企业、院校积极参与,市场化运营、项目化推进、东西部协作等方式,实施一批培训重点工程,建设一批培训优质平台,树立一批培训特色品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基本健全,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基本完善。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累计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万人,推动我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逐步提高。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三)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特别是工业、制造业企业建立职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规范开展岗前、转岗、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制定我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办法,保障和提升技能人才待遇。鼓励各类企业自行培养技能人才,落实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

  (四)发挥职业院校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技能培训优势,各职业院校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不得少于在校生人数的50%。允许并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也可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职业院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中发放给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推进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组织实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双认证”行动,推动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育,大力实施订单定岗培训。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研究制定支持国有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发展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和办学能力监测,培育发展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培训效果优良的优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制定行业培训标准,规范行业培训,推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员)持证上岗。聚焦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能源、基础材料、酱香白酒、现代化工、生态特色食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兴数字产业、装备制造、中医药、现代物流和康养等重点产业,帮助重点企业按年度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帮助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储备培训。(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搭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完善证书直补制度。加快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等联通共享。(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八)精准培训对象。聚焦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劳动力培训就业意愿摸排,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分类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易地搬迁未就业劳动力、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劳动力等开展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开展以提升技能水平为目标的技能培训,鼓励引导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支持毕节市开展无升学意向初高中毕业生技能储备培训试点。(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提升教师素质。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和专业技能提升,严格执行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制度,落实民办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和兼职教师1年内任职不得超过3家培训机构的要求。常态化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职业能力轮训,各市(州)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骨干教师培训示范班。培育一批金牌培训团队,选树一批培训教师先进典型。推行校企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强化培训监管。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从严落实定点培训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大违规培训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培训、评价、资金等全流程监管,重点加强对师资、课程、教材、设备和评价考核的质量监管。结合重点产业和市场需要,动态调整《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十一)规范开展评价。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组建专家团队,指导编写重点行业评价标准,开展质量督导、专项督导。对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评价,大力开展职业院校“双证书”行动,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积极推进“一培双考”“一考双证”。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考核监管。推动与广东等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互认。(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广泛开展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体系,加强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作用,聚焦重点领域职业工种,建立政府、协会、企业及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机制。围绕“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等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促训”推动我省技能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工程

  (十三)实施“贵州技工”工程。根据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人才发展需求,围绕“六大产业基地”以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结合我省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计划,打造“贵州技工”技能人才队伍,建立我省工业、制造业、农产品深加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实施“黔菜师傅”工程。围绕我省旅游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人才需求,依托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餐饮行业企业、相关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打造“黔菜师傅”培训标准,建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星级认定和培育机构质量评定等多层次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实施“黔灵家政”工程。根据我省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化人才发展需求,依托家政行业协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与院校,打造“黔灵家政”明星企业,聚焦家政医护和“一老一小”实际需求,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搬迁劳动力、农村妇女等在明星企业实现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实施“黔旅工匠”工程。围绕我省旅游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人才发展需要,以提升整体旅游技术技能人员服务质量为目标,采用“政府引导、部门合作、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着力打造优秀、专业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依托民族旅游村寨、乡村旅游景区推广地道黔菜美食和特色文化旅游商品,与我省民俗文化体验、传统工艺、农业观光休闲、山地旅游等优势相结合,推动“黔旅工匠”中乡村旅游、非遗传承与“黔菜师傅”工程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

  (十七)建设一批特色培训基地。围绕酱香白酒、磷化工等制造业企业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夯实制造业技能根基。围绕大数据发展需求,探索建设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整合市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逐步扩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模。支持毕节市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一批东西部技能协作实训基地。加强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劳务输入大省的协作,依托吸纳黔籍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建立“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针对黔籍务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遴选推荐一批发达地区优质企业、职业院校与我省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我省重点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帮助我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共育共用机制。(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政府要把人力资源开发特别是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履行抓职业技能培训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在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总牵头责任,统筹目标任务、调度安排、督导考核等工作。各责任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管行业必管人才”和品牌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技能人才现状和需求,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合理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各类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开展常态化评估,提高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防止骗取、套取、挪用培训资金。(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督导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月调度、季小结、年总结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协同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问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目标的进行摘牌、通报、停止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地要将培训资金分配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要加大技能培训品牌建设,推动实现“人人学技能、人人有技能、持续提技能、力争高技能”,大力宣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

  1.“贵州技工”工程实施方案

  2.“黔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

  3.“黔灵家政”工程实施方案

  4.“黔旅工匠”工程实施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州技工”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贵州技工”数量基本充足、结构相对完善、年龄梯队趋于合理、技艺素养整体提升,实现技能人才供需匹配,更好服务我省“四化”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围绕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需要,优先支持我省“六大产业基地”以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中的工业、制造业、农产品深加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县级全覆盖,全省累计开展“贵州技工”培训不少于50万人次,劳动者凭技能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各市(州)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六大产业基地”等,制定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州)每年举办不少于5期职业技能培训示范班。重点发挥“基地和企业”深度合作效应,按年度开展行业相关工种培训不少于1500人次,其中,承接所在地政府补贴性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后取证率不低于90%、就业率不低于80%。争取到2025年实现培养高技能人才数量与我省有关产业需求规划相匹配。各级各部门按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政策。建立年度第三方成效评估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局、省大数据局、省应急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国资、军民融合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产业规划、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项目申报、市级主导、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要求,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重点领域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2023年,建成“贵州大数据”“贵州酱酒”“贵州磷化工和新材料”“贵州绿茶”“贵州军工”等首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指导各市(州)于2023年底前择优建设1个市(州)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或2至3个县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力争到2025年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县级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发挥院校作用

  到2025年,各市(州)遴选1至2家职业院校与省内外3至5家优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大力建设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深化产教融合,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岗前转岗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启动“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粤黔协作,依托对口帮扶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我省职业院校开展“校校合作”,继续举办“广港班”“广汽班”“广酒班”等订单班,共同开展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师资与管理人员互派学习指导等,不断加强“双师型”“双证书”“双认证”工作力度。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要分配因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评价制度

  结合我省产业需求,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服务业重点产业,每年发布人才需求目录,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纳入培训评价机构目录,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推动“贵州技工”与“广东技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互认。探索建立“贵州技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妇联、团省委)

  六、培育贵州技工品牌

  贵阳市围绕大数据、装备制造和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遵义市围绕酱酒、茶叶等特色农产业和装备制造,六盘水市围绕新能源和现代化工,安顺市围绕装备制造、机械加工、医药产业和旅游服务,毕节市围绕新能源、现代化工、轻纺工业和酱酒,铜仁市围绕新能源和新型建材,黔东南州围绕旅游服务、现代医药和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黔南州围绕茶叶等特色农产业、磷化工和新材料,黔西南州围绕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和康养产业等重点产业,建立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依托头部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培养培育一批以高技能人才为主的“贵州技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聚焦白酒酿造、磷化工、茶叶加工、装备制造、大数据、新能源等重点领域职业工种,每年举办至少2期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选拔培育一批优秀“贵州技工”。选树一批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劳务品牌单位,推动我省工业、制造业及县域特色产业等企业开展培训、实训,对接上下游产业链,推动产业联动发展,构建相匹配的“贵州技工”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附件2

“黔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黔菜师傅”工程培养、评价、品牌体系基本建立,我省黔菜产业人才培养与菜式菜品、餐饮服务、营养健康协调发展,力争每个市(州)建成1至2个具有地域特色的“黔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黔菜师傅”培训5万人次以上,遴选认定10个“黔菜师傅”示范性评价机构,依托职业院校、餐饮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开发100个“黔菜菜品”,全省打造100家“生态黔菜”餐饮名店,培养10000名星级“黔菜师傅”,打造30个“黔菜师傅”劳务品牌,促进我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建立标准体系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搭建平台,依托餐饮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和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组建贵州省“黔菜师傅”工程专家团队,由协会、职业院校等负责,省内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配合,逐步建立“黔菜师傅”系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黔菜菜品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开发100个黔菜菜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对标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建立健全黔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课程,组织编写教材、教案,将黔菜文化、工匠精神融入教学培训全过程,建立“黔菜师傅”培养标准体系。支持“黔菜师傅”创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培训平台建设

  鼓励支持全省职业院校设立“黔菜师傅”学院,开设“黔菜师傅”相关专业,招收“黔菜师傅”烹饪专业学生。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推动餐饮行业企业组建“黔菜师傅”校企合作平台,推进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国资行业龙头企业作用,用好国资企业具有优质硬件设施、优秀行业人才等资源,高标准建设“黔菜师傅”培训基地。到2025年,全省建成1个“黔菜师傅”省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遴选1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作为“黔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主阵地。各地建立“黔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发挥各类培训资源作用

  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和考核评价,支持行业协会、知名餐饮企业的名厨、大师等担任院校专兼职教师,提高“黔菜师傅”培养培训能力。强化黔菜厨艺基本功实操训练,积极开展适岗、转岗和技能储备培训。鼓励培训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创业培训的培训。推动“黔菜师傅”与“粤菜师傅”在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和评价考核上互融互通,每年培养一批复合型“黔菜师傅”,将粤菜的制作方法融入培训内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开展多元化等级评定

  积极构建“黔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星级评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化评价考核体系。对已获得“中式烹调”职业技能等级的人群开展“黔菜师傅”评价认定工作,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颁发“黔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标“粤菜师傅”,建立星级评定模式,对通过考核评定的,颁发“黔菜师傅”星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烹饪技能人才,可直接破格评定星级“黔菜师傅”,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到2025年,实现“黔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机构市级全覆盖,遴选认定“黔菜师傅”示范性评价机构10个,遴选认定星级“黔菜师傅”10000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树立黔菜系列文化品牌

  从2023年起,省级每年开展一次“黔菜师傅”职业技能大赛和创业创新大赛活动,鼓励支持各地广泛开展“黔菜师傅”特色职业技能竞赛和创业创新大赛活动,同期举办黔菜展示、厨艺表演、论坛交流等活动。深入挖掘推广黔菜文化,宣传推广黔菜文化品牌,以酸汤鱼、辣子鸡、肠旺面、羊肉粉、宫保鸡丁等为重点,讲好“一菜、一人、一店”的黔菜故事。到2025年,全省打造30个左右“黔菜师傅”劳务品牌,100家“生态黔菜”餐饮名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支持就业创业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孵化打造一批乡村黔菜美食旅游景点、乡村黔菜美食旅游精品线路、黔菜体验活动,拓展“黔菜师傅”就业创业兴业渠道。积极开发更多黔菜美食加工、制作、包装、推介等相关就业岗位,对取得“黔菜师傅”证书者优先推荐到星级酒店、连锁旅游酒店和乡村旅游区餐馆就业。对厨艺精湛、业绩突出、行业影响较大且善于传承弘扬黔菜文化的“黔菜师傅”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3

“黔灵家政”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遴选一批“黔灵家政”明星企业,培育建设一批“黔灵家政”培训基地,新增一批“黔灵家政”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机构,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15万人次,认定一批金牌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黔灵家政”金牌服务员,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6万张,“黔灵家政”助推脱贫劳动力、搬迁劳动力、农村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成效明显,推进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保洁清洁服务等业态进一步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建立完善行业标准

  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家政服务行业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婴幼儿照护培训规范》《居家与社区医疗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规范》等家政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深化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成3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验收和国家级试点中期评估。适时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和第三方认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培训能力建设

  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更多高校和家政企业联合申报产教融合项目,并对家政服务相关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持续开展家政师资和职业经理人培训。指导各地妇联支持巾帼家政品牌企业进社区,推动各地妇联大力开展家政技能培训。指导各地工会加大家政培训投入,深化“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6万张。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家政品牌企业、养老托育机构等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1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开展规范评价监管

  新增一批“黔灵家政”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机构,推进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层次评价体系。大力开展“黔灵家政”职业技能大赛。新增一批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录入商务部家政信用系统。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实现我省家政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开展家政信用名片试点,依托“信用中国”移动端、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探索推广家政信用名片,建立家政服务对象与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沟通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家政公司及服务人员信用信息,保障家政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的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总工会、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进品牌化发展

  分类培育一批月嫂、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品牌企业,提升家政服务能力;从家政示范企业中遴选一批“黔灵家政”明星企业,联系一批平台性家政龙头企业、员工制家政龙头企业和专业性家政龙头企业,促进品牌发展;指导各市(州)和行业协会开展金牌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评选认定工作,提升品牌社会认可度;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积极申报国家“领跑者”城市(区),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等家政博览会,加强龙头企业、示范企业、明星企业、金牌服务员等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黔灵家政”品牌的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省家政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4

“黔旅工匠”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黔旅工匠”旅游产业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完善,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基本完成,打造一支懂技术、懂旅游、懂经营管理的高素质旅游从业队伍,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竞争力。围绕通过旅游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目标,以“政府引导、部门合作、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为培育提升模式,开展分层次、分类别旅游从业人员全覆盖培训。累计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12万人次,举办各类“黔旅工匠”技能大赛18场,评选“贵州文旅行业标兵”28名。

  二、构建从业人员培养体系

  发挥全省高校、职业院校等旅游专业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职能优势,围绕研学旅行、酒店管理、传统工艺等职业(工种),以校企合作为基础推动旅游从业人员定制化培养,保障旅游专业布点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不低于30%,力争每年为贵州省培养1.5万名以上旅游后备人员,重点培养1000名旅游技能人员,示范带动各市(州)支持培养5000名旅游人员。探索企业人员订单培育模式,推动企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积极探索产、教、研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探索“名师带徒”“多学期、分段式”“工学交替”等顶岗实训模式,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培养从业队伍。依托非遗研培计划,支持省级非遗研培基地、非遗工坊就近就地以“企业+传承人”“合作社+传承人”等模式,培养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技能人才。支持重点旅游企业申报国家级旅游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等创新型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建设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以贵州文化和旅游职业学院为基础建设旅游人员培育基地,加强旅游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型人才、实践服务型人才、“双师型”教师、旅游企业骨干管理人才、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示范性旅游人才项目。到2025年,全省重点打造文化和旅游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50个,支持建设申报导游类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大力开展促进旅游业复苏专项行动,以提升整体旅游技术技能人员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优化现有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购物店和导服人员管理数据库建设,鼓励各市(州)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创新发展的地方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内容和方式。对导游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组织参加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水平;采取多种方式对景区讲解人员、酒店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民宿管家、保洁服务人员等加强技能服务培训,实现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提升全覆盖,着力打造优秀、专业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提升旅游行业人员素质。2023年,全省开展“黔旅工匠”旅游从业人员培训4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完善评价竞赛机制

  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推动“黔旅工匠”旅游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的体制改革。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协会、企业及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当前“黔旅工匠”亟需人才的实际,组织实施行业竞赛,逐步向全旅游相关行业拓展。采取“省级+地方”逐级举办模式,到2025年,举办各类“黔旅工匠”技能大赛18场,培育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技能大赛、专业大赛。每三年开展一次贵州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品牌建设

  鼓励支持“黔旅工匠”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争做“贵州文旅行业标兵”。到2025年,在全旅游行业遴选28名事迹突出、感染力强、根植基层的一线工作者命名为“贵州文旅行业标兵”。支持“黔旅工匠”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成立技能工作室,以名师带徒形式培养行业服务队伍,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加大对“黔旅工匠”品牌宣传,积极宣传旅游行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重视旅游从业人员培养的氛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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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不认“实质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三类交叉证据链+复议攻略(附真实翻盘案例)

  在税务实务中,尤其是涉及税收政策过渡期(如税率调整、扣除项目变更等)时,实质开工日期是否早于合同签订日,直接决定企业能否适用更优惠的旧政策。然而,税务机关往往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否定企业主张的实质开工日期。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核心应对策略:构建三类交叉验证的证据链

  不要仅凭一张开工报告或内部会议纪要。税务机关要求可追溯、无篡改、相互印证的客观证据。请立即收集以下三类证据,形成闭环:

  1. 人员证据:锁定“人在场”

  施工人员考勤记录(纸质或电子打卡原始数据)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带所有人员签名及日期)

  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日志(手写版最佳)

  关键点:记录日期必须早于合同签订日,且能对应具体施工活动。

  2. 物料证据:锁定“料已动”

  甲方供材交接单(需有甲方代表签字及签收日期)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带规格、数量、验收人及日期)

  设备租赁合同或进场单(如塔吊、挖掘机等大型设备)

  关键点:物料交接日期是证明“实质性施工”的硬核指标。

  3. 第三方证据:锁定“客观性”

  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预审记录(监理盖章及日期)

  现场带日期水印的照片/视频(务必保留EXIF时间戳原始文件)

  气象局当日的天气报告(佐证施工条件,间接印证现场记录)

  关键点:第三方证据的证明力最高。特别是监理日志,法院和税务机关普遍采信。

  二、若税务机关仍不认可:启动税务行政复议

  在提交上述三类证据后,若税务机关依然否定,企业有权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中应重点论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收政策旨在调节经济行为,而非单纯形式上的合同签订。

  《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实际经营开始时间”的认定规则。附上完整的证据链清单及时间轴对比图。

  三、真实翻盘案例

  某建筑施工企业在政策生效日后2个月才与业主补签正式合同。税务机关认为合同签订日晚于政策生效日,要求适用新税率(较高)。企业随即提供了6份带EXIF时间戳的现场施工照片(拍摄日期均在政策生效日前)以及连续15天的监理日志(详细记录了政策生效日前的基槽开挖、钢筋绑扎等工序)。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实质开工日期确在政策生效日之前,企业有权适用过渡期旧税率,最终为企业挽回税款损失约470万元。

  以下是学员问题及肖太寿博士解答:

  问题1:什么是“实质开工日期”?它与“合同签订日”在法律上哪个优先?

  肖太寿博士回答:

  “实质开工日期”是指施工单位正式开始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活动(如场地平整、基坑开挖、打桩等)的日期。而合同签订日仅是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的法律时点。

  在税务实践中,当税法政策以“开工日期”作为适用条件时,实质开工日期通常优先于合同签订日,前提是企业能提供充分证据。这是因为税收政策鼓励真实的经济活动发生时间,而非纸面签约时间。例如,某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已完成场地清理和材料进场,只要证据确凿,税务机关应认定实质开工日。

  (案例参照上文某建筑企业通过现场照片和监理日志成功翻盘的事例)

  问题2:如果我只收集到人员考勤记录和物料单,但缺少监理日志,还能被认可吗?

  肖太寿博士回答:

  可以,但证明力会下降。交叉证据链的核心是“三类证据至少覆盖两类,且彼此无矛盾”。

  若缺少第三方证据(如监理日志),你需要确保人员证据和物料证据高度吻合且无法伪造。例如:考勤记录显示政策生效日前已有10名工人连续出勤;同时甲方供材交接单显示同一天水泥、钢筋已进场验收。

  建议补充替代性第三方证据:如当地住建局的质量监督记录、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材料试块报告、甚至是工地附近的监控录像(可申请调取)。

  若只有单一人证或物证,税务机关大概率不认可。因此尽可能补齐“监理单位开工预审记录”或“现场带EXIF的照片”。

  问题3: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核心材料?

  肖太寿博士回答:

  1、流程:

  (1)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不予认可通知书》后,在60日内向该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

  (2)复议机关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

  2、核心材料清单:

  复议申请书(写明事实、理由及诉求,重点论证实质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

  原税务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三类交叉证据链的完整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人员证据(考勤、交底记录)

  物料证据(交接单、进场验收记录)

  第三方证据(监理日志、带EXIF的现场照片)

  证据时间轴对照表(将每个证据的日期与政策生效日、合同签订日做对比图)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注意:若复议失败,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4:所谓的“过渡期政策”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实质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那么重要?

  肖太寿博士回答:

  过渡期政策常见于税法调整时,例如增值税税率从10%降到9%、企业所得税优惠到期、环保税征收标准变化等。政策通常会规定:“对于政策生效日前已实质开工的项目,允许继续按原税率或原优惠条件执行一段时间(如3-12个月)”。

  重要性举例:

  假设旧税率为10%,新税率为9%,但旧政策允许进项税加计抵扣——实质开工日若在政策生效日前,项目整体税负可能低5%以上。

  若合同签订日比实质开工日晚了2个月,税务机关仅看合同就会认定适用新政策,导致企业多缴数百万元税款。

  因此,证明实质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就等于拿到了适用过渡期优惠的“钥匙”。

  (案例中的建筑企业正是因为证明了实质开工日在政策生效日前2个月,才被允许按旧税率结算,否则将多缴470万元。)

  问题5:除了监理日志和现场照片,还有哪些第三方证据具有高证明力?

  肖太寿博士回答:

  以下第三方证据在税务复议或诉讼中采信率很高,建议优先获取:

  1. 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或质量监督记录:政府监管部门在政策生效日前到工地检查的原始记录或系统上传时间。

  2. 银行对公账户的付款流水:政策生效日前支付给施工队、材料商的转账记录(备注栏写明“XX项目基础工程款”)。

  3. 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一切险保单:投保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且保单载明“保险期间自XX(政策生效日前)起”。

  4. 供电局或供水公司的临时用电/用水记录:工地电表、水表的开户日期及首次使用记录(精确到日)。

  5. 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若政策生效日前有连续晴天,可佐证现场日志中“当天进行混凝土浇筑”的真实性。

  最佳组合: 监理日志(工序记录)+ 供电局用电记录(设备运行)+ 带EXIF的照片(视觉证据)。三者结合,税务机关几乎无法推翻。

  若您已遇到类似争议,建议立即收集上述证据并咨询专业税务律师,避免错过60天复议时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的公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多渠道追讨、实质性解决欠薪纠纷,积极构建劳动权益全方位保障体系。为进一步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强化以案释法,震慑恶意欠薪行为,现向社会公告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附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2026年4月20日

  附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一、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徐某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拖欠多名工人工资25.83万余元。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徐某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其未予配合。经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亦未书面报送整改情况。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立案侦查,后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莱芜区人民法院认定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宣判后,徐某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徐某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资,取得部分工人谅解;徐某同意将具备可支付条件的项目质保金4.65万元专门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且向莱芜区人民法院账户转账1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二、相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东营市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利津某产业园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经查,东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该项目部分劳务工程,相某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拖欠多名工人工资97.32万余元。

  经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相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相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利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间相某某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资。后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相某某亲友代其与工人代表协商还款事宜,取得工人谅解。经审理,利津县人民法院认定相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判决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临沂市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临沂某木业有限公司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刘某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拖欠多名工人工资104.9万余元。

  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刘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间刘某某之父与工人达成还款协议,刘某某支付部分工资并承诺支付剩余的工资。后刘某某仅支付部分工资,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费县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刘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宣判后,刘某某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聊城市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周某某系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拖欠多名工人工资38.97万余元。

  经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周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且周某某逃匿。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周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临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后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周某某与工人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资,取得工人谅解。经审理,临清市人民法院认定临清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二万元;周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判决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