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冀市监规[2023]2号 2023-8-2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号)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同时研究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已经8月29日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冀市监规〔2022〕9号)同时废止。
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目录
一、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说明
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四、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五、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
六、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
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说明
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进行了修订,同时研究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形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含137部法律法规规章,697项行政处罚事项。由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幅度、适用条件标准、裁量基准、处罚权限等要素组成。
1、“违法行为”是指违法行为名称,一般为违法行为的概括表述,对违法行为涉及法律条文中多个条、款、项无法概括表述的,采用违反第……条(款、项)所列行为规定的方式表述。
2、“法定依据”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
3、“裁量幅度”原则上划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再处以罚款的违法行为,明确责令改正为前置条件;违法行为属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包含的免罚事项的,列为“轻微”,符合适用条件标准的,免于处罚;“较轻”对应《规则》中的“从轻”处罚,“较重”对应《规则》中的“从重”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处以罚款的,增加了“严重(从轻)”"严重(一般)""严重(从重)"三个幅度。
4、“适用条件标准”是指具体适用情形,是适用“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不同幅度需要满足的条件,同一幅度中所列适用条件标准是并列关系,当违法行为情形满足所列适用条件标准之一的,即可对照适用,“其他情形”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规定的对应“从轻”“一般”“从重”幅度的其他情形。
5、“裁量基准”按照《规则》确定的“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明确了具体的处罚幅度。
6、“处罚权限”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具体处罚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执法层级。
(二)根据《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和《规则》,确定裁量权基准。其中,关于罚款数额的“裁量幅度”,明确“较轻”“一般”“较重”三种幅度,分别按照法律责任条款中规定的罚款数额从最低限到最高限幅度中30%(含本数)以下部分、30%(不含本数)以上部分至70%(含本数)以下部分、70%(不含本数)以上部分的比例计算具体的罚款数额。“严重(从轻)""严重(一般)""严重(从重)"三个幅度的罚款数额参照"从轻”“一般”“从重”的比例计算具体的罚款数额。
(三)对法律责任条款中表述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只在“较重”或者“严重”项下予以明确裁量权基准。对上位法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一致的行政处罚,不再重复列出;法律责任条款中仅规定警告、定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属于无需明确裁量权基准的行政处罚。
(四)《基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对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就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未纳入《基准》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调整而《基准》尚未调整的,按照《规则》的规定予以裁量。
(六)对违法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较重”或者“严重(从轻)"“严重(一般)”“严重(从重)"的“裁量基准”中予以明确,避免出现对涉嫌犯罪行为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的问题。
二、关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
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四类行政行为只有原则性要求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在相关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了行使层级,细化程序,部分事项细分了子项。
(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共24项,68个子项。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为基础,将具体条件、程序、时限、申报材料等内容体现在对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裁量权中。包括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具体情形、行使层级、省级业务指导部门、法定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件类型、核验内容、行政许可类型、行政许可证件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
(二)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共47项。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基础,突出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监管。包括检查事项、法定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是否联合检查等要素。
(三)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共23项。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基础,包括强制事项、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强制方式、强制权限等要素。
(四)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共2项,3个子项。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基础,包括确认事项、具体情形、行使层级、省级业务指导部门、法定办理时限、办理条件、核验内容、证件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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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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