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全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工办[2023]21号 2023-5-6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工办〔2023〕23号)和《福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闽工财〔2023〕7号)文件要求,就部分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享受厦门市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上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为5000元,其中“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工资总额2%的20%部分。未享受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按省总工会相关返还政策执行。
二、市总工会将协调市税务局提供2021-2022年度年缴交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下同)单位的名称、缴费的银行账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将信息传输到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系统,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系统将按照工会经费代征隶属关系,在线把数据分解到各区总工会及各产业工联会,并生成工会经费返还数据。各区总工会及各产业工联会按操作程序,及时审核数据并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主动返还。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省总工会的文件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附件:
1.闽工办[2023]23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2.闽工财[2023]7号 福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3.厦工[2022]69号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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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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